記者劉怡伶/報導
花蓮林管處昨天表示, 為尊重原民傳統生活慣習,從認識、理解、認同及合作等四階段逐步邁進,並加強現行與原民相關法規說明及溝通,建立互信為「共管」共同目標;在八月三十日召開「一○六年度第一次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共同管理會議」。
針對原住民野生動物狩獵非營利之「自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漂流木撿拾、森林產物之採取等四項議題,由轄內六族原住民委員闡述族群生活慣習,並充分與專家學者、林管處進行對話與討論,出席委員獲得一致共識。
所達成共識,在原住民野生動物狩獵非營利之「自用」部分。花蓮林管處說,依一○六年六月八日「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依第一項解釋令」辦理。
豐南部落野生動植物治理示範計畫
花蓮處目前正執行「豐南部落野生動植物治理示範計畫」,未來計畫成果可推展到各部落執行。花蓮林管處說,目前規劃野生動物狩獵採報備制,回報鄉公所。
另花蓮林管處也提到,將藉花蓮縣十三鄉鎮部落會議,加強原住民相關政策、法令等說明;同時採納與會委員太魯閣族委員黃長興意見,邀請部落主席、耆老、頭目等部落領袖代表參加說明會。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有關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劃設的史料調查結果,林務局均表示尊重,會配合原民會辦理。
原民地區漂流木 居民優先撿拾
花蓮林管處說,漂流木撿拾,則是按現行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位原住民族地區的漂流木,可開放設籍當地鄉(鎮、市、區)居民優先撿拾一段時間後,再開放其他鄉(鎮、市、區)居民進入。
依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由管理經營機關以經營林業自用方式專案核准,採取處分國有林林產物之方式提供原料。
花蓮林管處處表示,現正以狩獵、林產物使用(含漂流木),展開務實的計畫推動,藉以充分了解其生活慣習需求及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Gaya的內容,以提供法規修正之參考基礎,更為共管共同目標一起努力。
林務局在全國各林區管理處,同步在各原民族群以狩獵、林產物使用(含漂流木),展開務實的計畫推動。花蓮林管處長楊瑞芬表示,期望透過各原民委員協助,在部落會議或適當時機,傳達林務局與原住民未來共同努力方向。
共同管理會議,是一個彼此瞭解、互信的溝通平台。楊瑞芬說,期望未來「原住民」及「林先生」間,能增進彼此磨合與取得互信、真正和解,共同守護山林。
另林管處也八月三十一日邀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蔡志偉,以「自然資源利用與原住民族文化實踐」為題,對內部員工辦理教育訓練,增加同仁對原住民的傳統慣習有所瞭解,未來執行任務時,更能以同理心服務原民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