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國內所有律師,有的是直接考上律師,有的是檢察官或法官轉任;國內的檢察官或法官,有的是直接考上,有的由法官轉任,朝野的司法人員雖都是以法律唯生,但角色究竟有何不同?如何做個好律師?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前法官、法學博士研究生武斌最近發表文章說,優秀律師的標準有很多,有些具有一定的普適性,比如專業素質過硬、服務勤勉盡責等等。但若從不同的視角來看,肯定會有不同的答案。當事人眼中的好律師和公眾眼裡的好律師顯然是不同的。如果從法官的視角來評判律師的優劣,就必須契合法官的自身需求。
為此,我們必須承認兩個基本事實:必須承認法官本身的雙重性:一是做為「人」的法官,具有人的自然屬性,他不是神,有七情六慾、喜怒好惡;二是做為「法官」的人,具有職務上的社會屬性,他要承受來自於體制、職務、外部社會給他帶來的負荷和約束。
必須承認法官立場的雙重性:一是法官在裁判案件時立場是中立的,因為利益分配的結果與他無關;二是法官在評判律師優劣時立場是非中立的,會不可避免地附加個人的主觀成份,因為庭審的演進、辦案的績效、法官的考評等一定程度上是受律師執業行為影響的。
總結自己曾經法官經歷和從事律師執業後的切身體悟,法官眼裡的優秀律師,一定是那個懂他的人,懂得與法官之溝通:理性平和,有力度,不偏激律師在跟法官溝通時沒必要也不應該卑躬屈膝、過於討好,但也不能滿腔怨氣、過於偏激。
所有的審判程序既然是由人來推動的,就可能會出現失誤,對一些並非重要的、無關痛癢的細微瑕疵,在不影響委託人利益的前提下,律師逕行選擇偏激的對抗方式有時未見高明。
什麼才是好律師?庭前準備要充分:律師庭前不準備,不僅是對委託人的不負責,也是對法官的不尊重。如果開庭時律師「一問三不知」,則開庭效果完全達不到預期,這就浪費了法官有限的時間。顯然,這樣的律師是不會受法官認可的。因此,任執業律師後,幾乎每個案件我都要求自己準備書面的答辯狀、代理詞等,並預判庭審中法官可能會涉及的事實,提前向當事人了解清楚。這樣一方面提高了庭審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更為充分地表達委託人的訴求和主張。
庭審發言及書面文稿須簡明扼要:律師的專業、稱職不是通過長篇累牘的發言來體現的,一定要抓住重點,切中肯綮,做到要言不繁、恰到好處。這既節省了自己的時間,也節約了法官的時間。
事實及法律依據要清晰明確:關於事實部分,自己的主張和證據要一一對應,具體明確。比如,許多案件會涉及到大量的對帳工作,最好能在法官的主持下與對方當事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