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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5
國有林地原民共管 取用還是要申請
林管處長強調指自用是屬於非營利 如傳統慣俗有需要伐木 就必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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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林管處長楊瑞芬(左)拜訪更生日報社長謝立德(右),並贈與花蓮除小花蔓澤蘭的環保背袋。(記者劉怡伶/攝)
 

記者劉怡伶/報導 
花蓮林管處長楊瑞芬、林政課長余蘭君、技正陳靜儀,昨天前來更生日報拜訪社長謝立德。楊瑞芬首先祝福報社七十年社慶,並肯定對地方的貢獻,也稱許相關報導內容豐富獨樹一格。 
謝立德說,報社與地方關係密切,由於在地方七十年,是各單位、族群、社團的發聲窗口;在花蓮有六個版、台東有二個版,在地九成以上新聞都會出現,另也有電子報,將要做的更好並與世界同步,吸引更多年輕讀者。 
接著楊瑞芬與謝立德雙方就「國有林地狩獵、伐木等林產物如何與原民共管」、「 林田山文化園區整體規劃再利用與發展」、「 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與台糖合作林木栽植」、「檳榔園處理與轉型及產業再造」,及豐濱鄉新社村「森-川-里-海」生態農業等五大議題進行意見交換,並就「原民共管」進行深入討論。 
謝立德問,族群和諧與共管,大家都很關心,國有林地要如何與原民共管。楊瑞芬說,共管是個目標,法令未到位,現階段必須與大家交朋友,取得彼此信賴。 
原基法通過 共管需磨合 
她說,早年依法行政,比較沒有同理心,現在原基法通過,很多配套法也持續再修正。法令必須與原民會取得共識,因有十六族,很難有法條可以一體適用,這需要磨合。 
同時楊瑞芬提到,為與傳統慣俗可貼近,用解釋令方式處理「非營利的自用」納入傳統慣俗,至少在法未修訂完全前,可以先運行。 
林管處密集規劃同仁,熟悉各族傳統慣俗,及他們如何利用資源。楊瑞芬說,希望不要只是站在資源面思考,原住民社會生活與森林息息相關,他們常說「晚上逛夜市、到冰箱拿東西」,這就是他們的生活;法令早期以資源保育嚴謹態度立法,在彼此互相了解,將朝向共管。 
另楊瑞芬強調,自主管理不是沒有法令,是希望可適用傳統Gaya,做得到,但不會衝突,更透過教育訓練,讓內部同仁更了解他們的慣俗,從法的同理心,進行務實面的操作執行,共管將更容易達到。 
加強各部落宣導 
謝立德問,共管是否有難以處理的事情。楊瑞芬回答,目前自用是屬於非營利,但必須申請,除內部同仁訓練外,也到各鄉鎮、部落進行宣導,將以出來的判決,打山羌、拿玫瑰石等恐造成誤導之錯誤資訊加強宣導。 
「判決是引用原基法,不能說法未修,就說他們有罪,但並不代表他們可以恣意取用,還是要申請」。楊瑞芬強調,原來機制就有,目前要向鄉公所提出,未來自治,向部落會議或自治(主)管理單位提出申請,透過Gay精神進行准駁,但必須要回報,政府予以監測。 
謝立德再問,他們需要生活,自用所需範圍有多大?如玫瑰石、林木等。楊瑞芬說,林務局管理狩獵林產業,玫瑰石涉及礦業法,目前看是不可行,這部份必須由礦業局解釋。 
謝立德問,可伐木嗎?楊瑞芬回應,當然是不行伐木,林產部份採負面表列,如紅檜、扁柏、牛樟等絕對是不行,如傳統慣俗有需要,就必須提出申請,如台東達悟族拼板舟所需樹木,確定是傳統慣俗所需,就要專案提出申請。 
接著謝立德問「林木沒有自用,不能伐木,伐木就是當作山老鼠嗎?」楊瑞芬說,共管是自主管理,但由於共識內容目前還沒出來,目前是不行伐木,已經緊鑼密鼓處理,用案例到各鄉宣導。她也再次重申「必須要提出申請」。 
法官以原基法判決予以尊重,但檢察官也提出上訴,原基法是可以,但森林法要依法採取,自用也不符合程序。 
拿玫瑰石、獵山羌看合理性 
最重要是合理性。楊瑞芬提出,如五個人拿二百多公斤玫瑰石,宣稱放在家裡看,這可能嗎?另射殺山羌家族分享,則是有可能。她強調,這就是合理性,未來將以合理性,在第一時間配合檢察官偵辦。 
共管,仍是需要磨合,法更不可能一次到位。楊瑞芬表示,法未到位前,如何處理,每個部落自主管理都不盡相同,將以適合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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