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宗憲
根據近年來全國火災統計資料分析,獨立住宅與集合住宅火災的件數佔所有發生件數的六成以上,為什麼不是八大場所、餐廳或工廠?因為消防法規訂定之管理對象,幾乎都以公眾使用場所為主,在經過近廿年來消防單位的查核與要求下,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機制,已進入正常軌道,反而是長期被漠視的私人住家,卻成為最易發生火災的場所。
住宅場所 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有鑑於此,內政部消防署於九十九年修改消防法第六條規定,其中依法不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改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此重大之政策改變,無非是要民眾瞭解火警探測器於火災初期警報的重要性。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燃燒現象形成火災的關鍵,在於火勢初期成長到失控的過程,如能利用探測器偵察燃燒初期釋放出的煙與熱,並發出警報聲響,便能即時提醒民眾火災發生,讓居家人員有初期滅火與逃生的機會。
花蓮近三年火災
有12人因住宅火警死亡
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近三年來花蓮縣轄內共有十五人因火災事件死亡,其中有十二人死亡與住宅火警有關,再再顯示住家環境的消防安全,已不容忽視,甚至要用更強烈的政策手段,改變此火災趨勢。
花蓮縣於一○○年開始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政策(以下簡稱住警器),一○一年由台灣能美防災公司捐贈一千五百個住警器,一○三年至一○六年度,編列預算採購一千五百多個住警器,共計有多達三千多個住警器,由消防同仁協助篩選住宅火災高風險族群,完成裝設。
另外,查詢縣轄內消防公司及水電材料商,近年有關「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銷售情形,經合算估計售出安裝已達近萬個。
以中央戶政單位統計花蓮縣經常有人居住場所戶數為八萬一千九百廿四戶(數據為平房及二至五樓建築物數),粗估花蓮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比例為百分之十五點八八,其中百分之一點八四為消防局政策協助裝設。
400個住警器 協助高火災危險弱勢族群
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為改善住宅場所之消防安全,除透過消防同仁與婦女防火宣導隊,加強居家訪視之消防風水師政策外,消防局今年亦編列預算採購約四百個住警器,協助高火災危險之弱勢族群,以降低住宅火災及人員死傷的發生率。
最後,他期望以拋磚引玉的方式,引導縣民更加注重自身的居家安全,利用低廉的設置成本,換取安全的居家環境。(花蓮縣消防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