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日前議員謝國榮質詢關切的「花蓮縣守護城鄉警察行政大樓建置計畫書」,花蓮縣警察局有跳過花蓮縣政府直接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花蓮縣警察局立即澄清將與花蓮縣政府共同積極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昨天東服中心邀集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花蓮說明會中,內政部營建署針對花蓮縣警察局此項提案回應表示,建議採分年分期辦理,先評估建物結構安全,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預計約半年完成,至於拆除或重建屬於警政署權責。
警察局之所以提出「花蓮縣守護城鄉警察行政大樓建置計畫書」,主要是花蓮縣警察局主體建築建於民國五十一年間,屬早期舊式建築,廳舍空間低矮,室內格局狹小,外牆裝修材剝落,屋頂多處漏水翻修遇下雨仍陸續有漏水情形,無法澈底有效改善辦公環境,又於九十七年間,由花蓮縣政府委請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部分主體建築物耐震係數不足,須進行補強,迄今又歷經多次地震,水泥牆面時有龜裂,主體結構安全堪慮。
適逢中央公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邀請各縣市地方政府提列相關計畫需求,花蓮縣政府立即要求所屬各局、處及鄉鎮市公研提相關計畫,其中警察局於一○六年三月間及五月間,陸續依據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向縣政府提出「花蓮縣『治安守護』警察智慧科技行政大樓建置計畫」(註:之後變更計畫名稱「花蓮縣守護城鄉警察行政大樓建置計畫」),為花蓮縣打造一個現代化、科技化的智慧型警察大樓,經縣政府多次審查後,獲得縣政府支持。
為因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警察局除向花蓮縣政府積極提案並獲同意外,另內政部警政署亦要求各縣市警察局研提相關計畫提報。基於地方自治精神,警察局除已獲得縣政府支持外,同計畫案並於今年六月間向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於七月間由立法院初審通過,另為持續推動本項提案,警察局再於八月間提送「花蓮縣守護城鄉警察行政大樓建置計畫書」,總經費新臺幣十五點五億,其中包含地方政府自籌款負擔百分之十,計新臺幣一點五五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