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民國八十六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案件於法院纏訟十七年,高院昨天更三審開庭,傅崐萁在庭外表示,檢方起訴的基礎是多麼的荒唐,才有今天的延宕,對當事人的身心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應好好來監督基層檢察系統。傅崐萁昨天在法庭上未表示意見,全由律師代答。法官諭知候核辦。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合議庭受命法官梁耀鑌提到,依據之前黃任中的筆錄指出,丙種墊款戶,每天都會結算,不然會斷頭,所以不可能帳戶多人使用;委任律師則說,請求法院向當年多間銀行調閱帳戶,就可看出實際匯款者(投資股票者)為何人,因為當年投資股票者不只傅崐萁一人。
高院開庭時,傅的律師林永頌希望能調出凱聚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間的金融帳戶資料,陳峰富律師則希望法官給段時間整理,因銀行、證券商歷經合併,黃任中提供的帳戶又多,「亂成一團」。
法官質疑,黃任中曾說丙種墊款每天都要結算,應該不可能供多人使用,保證金不足馬上要追補。「也是啦!」但陳抱怨檢方起訴書附表有很多瑕疵,例如相對成交,數量卻為零,相對成交買賣交易人還是空白。陳說,股價的波動有時是自然的,這種變動不能認定是有人影響股價。陳批評,起訴書上連名字都沒有的交對成交,「還賴到我們傅崐萁身上」。
辯護律師主張證交法第一五五條修訂為「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和兩公約的普世價值規範,要證明有罪應該是檢察官的職責,基於公平法院,法院無接續檢方應盡之責任調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