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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7-10-26
東洋廣場後方公有地招租 將增兩百車位
東服中心關心閒置地利用 國產署:土地活化「只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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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行政院東服中心執行長許傳盛(中)與國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主任吳泰焜(右)前往明義段三九七地號閒置公有地,將朝「租地不賣地」出租作為停車場。(記者何國豐/攝)
 

記者何國豐/報導 
  針對蘇花改通車後市區將湧入大量車流,及目前市區車位一位難求等問題,行政院東服中心執行長許傳盛委請國產署清點花蓮市閒置土地,經查位於市區精華地段東洋廣場(卿蓬酒店施工基地)後方,面積五千九百零六平方公尺的明義段三百九十七地號國有地,將公開招標承租作為停車場。以「租地不賣地」再創公有地活化新價值,預計可提供兩百個停車位,有效紓解市區車位不足問題;後續市區上有兩、三處類似閒置公地,將比照「租地不賣地」模式,增加市區停車空間。 
  位於市區精華地段東洋廣場後方,鄰接民國路、三民街、復興街之明義段三九七地號國有地,已於十月十八日上網公開招標,將招商合作闢建經營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十一月二日將進行開標。昨天東服中心執行長許傳盛、國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主任吳泰焜等,實地進入現場,並對招標規劃進行說明。 
  吳泰焜向許傳盛說明,明義段三九七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原屬法院閒置土地,今年移交由國產署管理,土地公告現值約三點五億元。此國有地過去院檢合署辦公時為法院所有,院檢分家後地上物為地檢署檢察長宿舍,古蹟部分已撥用縣府文化局管理。國產署前年逐步拆除地上物,今年六月法院將土地移交國產署後,便著手進行出租停車場招標。吳泰焜指出,已有數家符合停車場業務資格業者洽詢投標事宜,相當熱門。 
  根據國產署招標文件,權利金底價約五十六萬,一次簽約三年。針對土地上有多棵老榕樹,許傳盛指示國產署應全數保留,吳泰焜回應,招標文件中提及地上樹木倘若屬「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規定受列管、保護者,會要求得標廠商依相關規定辦理,也會請縣府農業處協助清點土地範圍內是否有列管樹木。 
 東服中心執行長許傳盛表示,因應蘇花改分階段通車後,花蓮市區預期湧入大量車流,且目前市區車位一位難求等問題,東服中心積極委請國產署活用閒置土地再利用,公開招標作為停車場租用,明義段三九七地號估計可規劃約兩百個停車位,可有效紓解市區停車問題。許傳盛強調,花蓮國有地占比極高,許多精華土地閒置、地上物廢棄,造成環境問題外也相當可惜,他將積極協調活化公有地,租地不賣地,讓閒置土地再創與民共利的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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