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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開廂型車載贓木 2嫌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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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警方查獲二嫌竊取漂流木。 (警方提供)
 

新城、秀林╱記者田俊浩報導 
新城警分局昨表示,前天和平派出所警員李泰山見一部七人座廂型車內載滿木頭,分別攔停盤查到張嫌、李嫌,繼羅東林區管理處南澳工作站技術士協助偵辦鑑定確屬贓物後,昨經警訊,依刑法第三三七條侵占罪將二嫌函送法辦,至於起獲漂流木,則押運至羅東林管處貯木場暫存。 
新城警分局說,前天下午二時,和平派出所警員李泰山巡經和平村社區,發現一部七人座廂型車內載滿木頭,隨上前攔停盤查,五十一歲張姓駕駛人一臉驚慌,對車內木材無法交代來源,只好坦承係從宜蘭縣南澳鄉漢本海灘上撿拾而來的。 
其後,羅東林區管理處南澳工作站技術士獲報,前往和平所協助偵辦,經鑑定贓物後確認為「森林法第五二條第四項所訂定貴重木樹種」扁柏十六塊,丈量材積共零點三二立方公尺。 
為確定犯案地點,員警遂帶張嫌前往案發地,並由林管處技術士陪同前往定標,經抵案發地漢本海灘,又發現一部滿載木材的小貨車正要離開,警方當場查獲另一李姓犯嫌,李嫌啞口無言,並對犯行坦承不諱。 
經技術士標定案發地點後,警方將二嫌帶返回和平所偵辦,確認木材物種亦為扁柏,李嫌共竊取十五塊,丈量材積共一點一九立方公尺。經警訊後,依刑法第三三七條侵占罪,將二嫌函送法辦,起獲之漂流木則押運至羅東林管處貯木場暫存。 
新城分局說,為避免觸法,民眾在縣政府公告後撿拾時,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一級木或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的林木,均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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