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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
新城警聞香追究 山老鼠慣竊束手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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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新城警方在蘇花公路設臨檢站,查獲沈男涉嫌侵占漂流木。(新城警分局提供)
 

記者賴文康/報導   

有多項違反森林法、竊盜、搬運贓物等前科的四十一歲沈姓男子,趁著宜蘭縣壯圍海灘無人之際,也非在林務局礁溪工作站公告撿拾漂流木的時間,將十三根漂流木搬運至廂型車內,想趁著夜間載回家加工牟利,前天晚間在蘇花公路懷恩橋遭到警方攔查,員警聞香循線偵破,人車扣回偵辦,依侵占林木罪嫌函送法辦。

新城警分局長蘇保安指出,新城分局實施擴大臨檢的路檢勤務,在台九線蘇花公路懷恩橋南北端設下雙向路檢崗,晚間九點多,由新城派出所為主的組合警力,在南端攔下一部車窗貼上黑膠帶的廂型車,員警請駕駛人開窗出示證件時,一股濃烈刺鼻的檜木香味撲鼻而來,警員黃士展覺得有異,請沈姓駕駛人開啟後車廂受檢,只見切割平整的木頭塞滿後車廂,沈男則頻說是依公告規定在宜蘭蘭陽溪出海口撿時的,說詞極具專業。

警方表示,因這批林木係屬宜蘭縣政府所管,各地公告時間有異,警方一時無法查證,將沈男人車一併扣回派出所偵辦,為能釐清案情,新城派出所特地召請偵辦山老鼠案經驗豐富的和平派出所所長王祝光前來支援辦案。

王祝光一看到沈男前科累累,自民國九十三年起就開始與違反森林法、竊盜林木等案牽扯不清,該批林木上並無切片烙印的痕跡,沈嫌辯詞老練,處處避重就輕,前來協助辨識的林管處人員也說,沈嫌有可能將不及搬運的價值貴重林木先挖洞掩埋起來,待過了公告撿拾時間,再趁無人之際前往挖出載走,原本已規劃好縝密的設計,卻未料會闖進警方設下的鐵桶陣,犯行無所遁形。

昨天,員警帶沈嫌前往所稱搬運地點指認,由宜蘭縣政府農業處、林管處礁溪工作站派遣技佐到場協同會勘,標定出沈嫌搬運林木的地點為壯圍鄉堆置場,並確認沈嫌並不符合羅東林管處公告的撿拾身分(宜蘭縣當地居民)、撿拾搬運時間,顯然有未經核准私自侵占國有林木之嫌,全案訊後依侵占林木罪嫌函送法辦。所查獲的漂流木(兩根紅檜、十一根截扁柏),目前由林管處新城工作站代保管中。

新城分局長蘇保安指出,該案全賴員警執勤確實,縱然犯嫌從容矯飾,在無法馬上辨識犯罪事實之下,也能立即召請經驗豐富的同仁支援偵辦,也能向專業單位報請會勘、辨識物種及丈量材積等程序,最終釐清案情,將沈嫌繩之於法,展現出毋枉毋縱的執法精神。

警方也呼籲,為避免觸法,民眾在縣政府公告後撿拾時,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的貴重木樹種(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臺灣櫸、烏心石、牛樟、黃連木、毛柿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的林木,均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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