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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8-02-05
漁業政策說明會 縣府聽取基層聲音
漁民提出船員管理、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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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縣政府辦理漁業政策宣導說明會,近百位漁友針對漁船船員管理、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剌網漁業等三項提出建議,盼漁業署聽取漁民心聲。(記者劉怡伶/攝)
 

記者劉怡伶/報導

  花蓮縣政府在花蓮區漁會,辦理「一○七年漁業政策宣導說明會」,由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主持,花蓮區漁會理事長簡光臺、代理總幹事洪銘芳、區漁會理監事、代表及漁民朋友等近百人參與,漁業署漁政組簡任技正劉家禎,縣府漁牧科長黃耀興也列席回答各相關提問。羅文龍強調,與會的漁民朋友提出許多好建議,希望漁業署能予以重視,另花蓮縣政府也會積極向漁業署爭取相關漁港改善的設施經費。

  縣政府漁牧科針對「花蓮縣所轄漁港環境清潔、漁網漁具及漁船(筏)停泊管理」、「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七條及十七之一條規定、剌網漁業轉型輔導措施一案等四項進行宣導說明。

  在雙向溝通中,許多漁友針對「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七條及十七之一條規定、「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剌網漁業轉型輔導措施等三項,提出諸多建議。

  有關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係指漁船船員於出海前,異動情形事實發生之七日內辦理異動登記。與會者林俊吉說,七日內辦理異動,但誰能料到七日後,船員是否會突然生病,這是很難做得到。區漁會代表林國賢說,從沒聽過有第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希望蔡政府及漁業署不要坐在辦公室,請到現場聽聽漁民心聲。

  漁業署代表劉家禎說,將會設置平板電腦,如有臨時狀況,可提供漁民立即處理與便利的作業,將辦理說明宣導;現場立即有年紀較長漁友說,花蓮很多捕魚的人都是六十歲以上,出海的年輕人實在不多,對於年紀長者,誰會使用電腦。另有漁民也建議,可簡化成紙本並以切結作保証;該項建議贏得羅文龍支持。

  有關「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部分。縣府漁牧科說,為因應漁業資源不足及漁撈能力過剩,自民國七十八年起,漁業署全面實施漁船限建制度,凍結各漁業種類的總船數及總噸數,以達到漁業資源合理利用及漁業永續之目標;為提供漁民作業彈性,已開放每艘漁船得兼營三種漁業種類。

  漁友希望漁業署能聽到漁民心聲,漁民海上討生活不易,漁船換照費用的昂貴性,應給予相關輔導。漁業署回覆,倘漁民有變更主漁業之需求,仍應依「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九條規定,取得核准之汰建資格噸數,以申請變更經營與汰建資格相同之漁業種類。

  剌網漁業轉型輔導措施,有漁民也發言「對於剌網漁業作業,在海底毀損的漁網,影響海域及礁岩,公部門應重視予以清理」。花蓮區漁會回覆說都按時進行清理作業。

  傷害性漁法退出沿近海,為國內外漁業管理趨勢。漁業署說,刺網可能覆蓋於礁岩上導致棲地破壞,同時導致海洋生物意外纏絡死亡,影響海洋生態及環境。據漁業署統計刺網漁船計有一二一三一艘,其中主營為八四一七艘,兼營三七一四艘,已逾漁船總艘數之一半,確有必要加強管制。

  一○六年一月五日修訂限制刺網漁業為主漁業之一,規定不得再新增登記為兼營,原已核准兼營者,得兼營至漁船滅失或漁業人變更為止。劉家禎說,為兼顧漁民生計及強化保育沿近海棲地生態,改善刺網漁業對海域生態環境之衝擊,輔導刺網漁業轉型,漁業署已訂定「刺網漁業轉型輔導措施」,輔導辦理刺網漁業轉型,希望大家共同維護漁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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