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雲門翠堤大樓倒塌造成傷亡案,與偵辦二年前台南維冠大樓到塌案檢察官、檢察事務官都到花蓮支援偵查。
支援人馬包括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孟芝、蔡佩容,於第一時間向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等人提供偵辦經驗及轉介土木技師公會資源,另有南檢三位具有營繕專業的檢察事務官劉建華、李方偉、侯信逸,也提供專業經驗與協助。
這三位檢察事務官都有土木技師證照,協助分析建築圖說設計,且到現場履勘施工有無缺失,協助檢察官訊問具有專業背景的當事人,如建築師、結構技師等,隨時提供檢察官專業諮詢,也於羈押庭協助說明專業意見,並協調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等。
台南維冠大樓,台南檢方依業務過失罪起訴,起訴維冠金龍大樓由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與建築師鄭進貴向另名建築師張魁寶借牌,實際上由鄭進貴設計及監造,另委託大河鑽探公司的結構技師鄭東旭負責結構分析與設計。
但鄭東旭製作結構設計書時,低估建築物靜載重約百分之四十四,地震最小總橫力也約減少百分之十六,造成樑柱設計強度不足,配筋時柱斷面也不當減縮或弄錯方向。
而林明輝與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為節省成本,指示不知情的繪圖員,把部分連接的大樑由連接柱改成塔樑、大樑改成小樑、縮小柱與樑接頭鋼筋的尺寸,並加大間距,甚至取消部分隔戶牆,更是雪上加霜。
加上已故主任技師黃厚民未確實到場勘驗施工,又無工地主任,應使用高拉力鋼筋卻誤用中拉力鋼筋;樑柱接頭也未加箍筋,建築師也草率簽章,一連串疏失,造成大樓在五級地震中震倒。
維冠住戶、傷亡家屬共一一七人,透過法扶會對五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求償六十二億元。但被告名下財產不多,林明輝雖有卅多筆約值八千萬元土地,但多是地段不佳的持分畸零地,已三拍仍無人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