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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8-04-23
1.1億善款買雲門翠堤等3受災地
未來3處住宅區不再蓋建築 將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 包括廣停用地、公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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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強震倒塌的雲門翠堤大樓拆除後,受災地暫時為停車場,未來將不再供建築使用。(記者何國豐/攝)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政府0206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第三次決議通過,將以一億一千一百七十三萬元以土地公告現值購買雲門翠堤、白金雙星及吾居吾宿三處受災地,將比照台南以善款價購維冠大樓做法,暫時登記為花蓮縣所有,等成立基金會後再移轉給基金會所有。

縣府官員進一步透露,這三處受災地都位於米崙斷層帶上,也都是住宅區,基於安全考量,不再興建建物,未來將會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這三塊受災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

暫登記於縣府 

 等基金會成立後轉移至基金會

  已拆除的雲門翠堤、白金雙星及吾居吾宿大樓等三棟建築物原所在的受災地,將以善款一億一千一百七十三萬元向所有權人購買,參照台南市政府一零五年五月廿一日召開「永康維冠住戶請求市府價購土地」研商會結論,「購地價款以善款支應,並登記台南市所有,等成立基金會後再轉入基金會所有,仍落實於照顧受災戶」做法,花蓮縣政府將依受災地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之價格,受理受災戶價購,並暫時登記為花蓮縣所有(管理機關:花蓮縣政府),並由縣府囑託地政事務所於土地登記簿所有權部(所有權人:花蓮縣)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本權利範圍土地係0206震災善款價購,所有權暫登記於花蓮縣,非屬法定縣有財產,其處分、設定負擔或租賃免依土地法第廿五條及相關公產法令規定辦理」註記登記,等成立基金會後再轉入基金會所有。

  花蓮縣政府0206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通過建設處所提出的「花蓮縣0206震災受災地救助實施計畫」,決議參考台南做法,以善款買回受災地,暫登記於縣府由縣府託管,等基金會成立後移轉至基金會,但是基金會成立應以持續長期照顧災民為宗旨;基金會相關事宜請縣府再做研議提出。

針對三處受災地將以善款價購後如何利用?建設處官員表示,三處受災地都位於美崙斷層帶上未來不會供建築使用,未來將透過都市計畫將三處住宅區的受災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廣停用地、公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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