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政府昨天再公告花蓮區漁會第七次遴聘漁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自四月卅日起至五月四日受理。花蓮區漁會自一○五年十一月迄今二年半,已辦第七次辦理總幹事登記,創了台灣各級漁會紀錄,各界相當矚目。
花蓮區漁會前身為花蓮漁業生產組合,成立於民國二十年,於民國三十五年七月正式核准成立花蓮縣漁會,民國四十四年七月劃分為花蓮、新城兩個區漁會,民國五十年十一月新城區漁會又劃入本會轄區,迄今轄區涵蓋本縣行政區域,北起秀林鄉和平村,南至豐濱鄉靜浦村,會員分佈於秀林、花蓮、吉安、豐濱等沿海鎮市。
花蓮區漁會所屬現有漁船總計一○五艘、漁筏三五五艘、舢舨廿艘、專營娛樂漁船五艘、兼營娛樂漁船總計十艘,漁船(筏)總計四七五艘,船員數四千多人。沿近海主要漁業以定置網(卅三組)、拖網、流刺網、延繩釣、焚寄網、鏢旗魚及魚苗漁業等為主。淡水養殖漁業以蜆、吳郭魚、香魚、鱸魚為主。
花蓮縣政府說,登記資格同是具有漁會法第廿六條之一規定資格,並無同法第廿六條之二暨第五十條之四第三項情事之一者。
區漁會總幹事資格
依漁會法,區漁會總幹事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及格,並曾任漁業及漁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漁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二年以上。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漁業及漁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漁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四年以上。三、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漁業及漁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漁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六年以上。但各級漁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五十五歲。
為什麼前六次辦理登記,還遴聘不出一位總幹事?花蓮縣政府說,總幹事登記後,尚需依「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作業,由農委會評審,評審項目規定包括:學歷、經歷、品德操守、工作表現、面談表現。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評定為合格人員;七十分以上者,評定為合格人員。前幾次登記時,有的沒人登記,有的是評審未達七十 。 評審合格人員,又需經理事會通過聘任。
第一次合格 未獲理事會聘任
花蓮區漁會總幹事候聘登記,第一次於一○五年十一月辦理,當時有李凱明、林俊吉二人登記,李凱明由委會漁業署總幹事候聘資格審查合格,但未獲改選後的花蓮區漁會理事會聘任。
一○六年五月第二次登記,僅林俊吉一位登記,漁業署通知面試,他未前往面試,視同放棄; 一○六年九月,縣府第三次花蓮區漁會總幹事候聘人公告,九月二十九日截止,僅有花蓮區漁會會務主任簡麗芬一人登記,農委會審查通過,但仍未獲理事會通過聘任。
第四次到第六次受理登記期間,沒人登記,如今辦理第七次,是否有人登記?登記是否通過農委會評審?如通過評審,是否能獲理事會通過聘任?各界都很關切。
花蓮區漁會近年為多事之秋 ,一○五年十月區漁會理事長簡光臺昨開著BMW,將車子停在市區富強路一間便利商店外,一下車就遭二車包夾,五名持鋁棒的蒙面人下車,看到簡就亂棒毆打,簡男頭破血流、手被打斷,倒在人行道哀號,送醫急救後脫險。
花蓮區漁會第十六屆理、監事選舉,爆發賄選疑案,去年十月廿四日有四人被花蓮地檢署起訴:漁會代表侯姓、劉姓、黃姓等四人為求讓其能順利當選該屆理事、理事長之職,於去年三月初,要求於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監事時,交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予該特定選民,待黃某當選漁會理事長後,再交付餘額。本案目前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