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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8-05-03
縣府修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因應天災或重大變故 永久屋興建土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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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為配合花蓮○二○六地震災後重建家園計畫之用地規劃,本月即將召開的縣議會第七次定期會,縣府提案修正「花蓮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八條草案,增訂花蓮縣遭逢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時,為能迅行推動重建安置事宜,縣有不動產得以讓售或配售之方式,供受災戶依法開發利用或使用。

縣府財政處表示,「花蓮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從八十九年一月十一日公佈施行,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二日修正發佈。今年二月六日深夜,地震規模高達六點二六級的強震侵襲本縣,瞬間造成位處花蓮市區之雲門翠堤、吾居吾宿、白金雙星等三棟所有建物倒塌,直接導致一百八十多戶之住家,無家可歸亟需重建安置。

憲法有保障人民居住權之意旨並依據「災害防救法」之相關規定及參酌「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有關重建用地配合措施之相關規定等緣由,增訂有關本縣遭逢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時,為能迅行推動重建安置事宜,縣有不動產得以讓售或配售之方式,供受災戶依法利用或使用。

受災鄉親與縣府一齊攜手同心,由大家決定如何異地重建,地點位於嘉南段一一三、一一五及一一五之一地號等三筆縣有地,以善款依照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之土地價格購買;在最短的時間做好規劃設計,同步審查,並於四月廿三日正式取得建造,日前正式破土動工,預計一年內興建完成設備齊全RC永久屋,包括雙層的隔音玻璃、且依照鄉親需求建造,具良好的生活品質、完善生活機能,以及整體環境營造。他也感謝建築師,設計超過兩百棟耐震建築規劃,未來亦會持續關心後續工程,興建完成後會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盡最大力量協助所有災民安居樂業,花蓮依然安好美麗,希望全台民眾走入花蓮、支持花蓮、愛上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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