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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8-05-12
警消待遇全面提升 基層應同享加薪
立委鄭天財提出修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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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立法院九日審查警察人員俸表修正案,立委鄭天財(見圖)向內政部葉俊榮部長及警政署長陳家欽質詢指出,內政部支持的版本,雖將現有警正、警佐的最高俸額由五百提升到五百廿五,但年輕員警多半看的到吃不到,以警大畢業的新進員警為例,要爬升到五百廿五俸額需要十四年!警消危勞不分年資,立委鄭天財提案應將警察人員俸表全面提高一級,讓全體警消都能受惠。

立委鄭天財指出,警消人員的勤務一直以來相當繁重,在承平時期,危勞的程度其實並不亞於軍人,根據內政部的說明,近十年因公傷亡的警察有八千兩百四十四人、消防人員則有一千五百零二人,因此一直要求行政機關,有關警察的待遇、退休、撫卹等相關權益,應獨立在警察人事條例中做規範,才能真正貼近警消人員的需求。

例如現行警察每月加班上限高達一百小時,但實際上經常超過上限,另外申請加班費還有一萬七千元的上限,等於每小時加班費比一般勞工的一百八十六元還低,立委鄭天財認為,在行政機關全面檢討警消的退休撫卹之前,提高警消人員現職的待遇是當務之急,除了應「制定合理加班費」,更應該考量直接和全面性的薪資提高。

有別於內政部支持的版本僅調整最高俸額,立委鄭天財提出的修正版本將現有警察人員俸表中的本俸俸額,從新進人員起全部往上調高一級,例如現行警佐三階的起始俸額一百五十,提高為一百六十,每月本俸等於提高六百九十元;警正四階的起始俸額兩百四十五提高為兩百六十,每月本俸等於提高一千零卅元元。

對此,內政部長表示,有關警消人員的執勤環境、勤務內容、社會支撐等面向,現在都同步的檢討與研議當中,未來會做全面的規劃。

立委鄭天財強調,現有的警察人事條例已具備完整的架構,警消人員的退撫和待遇應以警察人事條例來規範,內政部與警政署應通盤的檢討並預擬相關的草案,另外針對俸額的調高,則是應該讓全體警消都能享有,方能彰顯對警消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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