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於九十七年成立,前身為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其主張台灣在日本戰敗後由美國軍事占領、宣稱自己擁有合法地位統治台灣的民間組織。
但該組織不僅是紙上談兵,於全台各地設有辦事處,開辦宣傳講座、散發傳單,開辦訓練幹部課程,進階為未來接管政府官員。甚至供人申請「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宣稱只要辦了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不用美國簽證就能直接去美國,結果被美國在台協會官員直接否認。
秘書長林志昇也頗神秘,原為補習班商人,八十年至中國各地創辦補習學校,過去從無參與政治活動經歷,但九十一年自稱遭中國惡意拘捕、在大陸生意都被吞噬,散盡家產,隻身回到台灣,寫下「從中國大陸出逃」一書,於是開始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民政府認為其依照舊金山合約等合法成立,並由「美國軍政府」授權統治台灣。認為台灣是受到「美國軍政府」占領,台灣的主權依然為日本所有,現時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然而台灣民政府否認自己是台獨組織,也不支持台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