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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6-10-15
縣府資料到齊 議會敲定11月1日開會
賴進坤召開協調會 定期會日期「歧見」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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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縣政府行研處長林金虎(右)、主計處長施欣蘋(左),於昨下天趕在下班前的下午五時廿分,把全部資料送達花蓮縣議會。(記者田德財/攝)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議會日前公布本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訂於十一月廿一日起召開,花蓮縣政府向議會表達希望定期會提前於十月底前召開,花蓮縣議會昨天上午召開協調會,考量府會各界意見與看法,決議縣府資料到齊送達議會後,十五天即召開定期會,昨天傍晚五點廿分,縣府將此次定期會總預算案等十二件資料送齊至縣議會議事組,議事組點收後隨即通知所有議員,定期會改訂於十一月一日起召開至十一月卅日止。 
原訂十一月廿一日登場 
  花蓮縣議會日前發佈本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訂於十一月廿一日起召開,為期卅天,因會期較去年延後召開,引發縣府、議員及各界關切,議員何禮臺主動發動議員連署,促請議會配合縣政提前召開定期會;而且,縣府高層十三日致電議會議事組表達希望議會能夠提前於十月底前召開定期大會;議長賴進坤昨天善意回應。 
  循例議會每年第二次定期大會一般都於十月召開,今年則定於十一月廿一日起召開,引發縣府及部分議員關切與不同意見,一開始縣府即派府會聯絡人向議會表達希望循例於十月底召開定期大會,但議會議事組表示,因為有部分議員出國及避開鄉鎮市代表會會期等考量,定期會於十一月廿一日召開,且已呈報內政部報准備查。 
縣府建請依地制法提前召開 
  縣府隨即於十月十一日發文給議會,提送第十八屆第四次定期大會縣政府提案彙編七十本,建請議會依地制法第四十條儘速召開第十八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何禮臺同時也展開議員連署,促請議會提前召開定期大會。十三日,縣府高層也透過專人致電議會,盼請定期會提前於月底前召開。 
  針對此次議會定期大會召開日期引發府會「歧見」,議長賴進坤十三日得知縣府希望提前於十月底前召開定期會後,以及多位議員也反映提前召開定期會,昨天上午協調會,包括議員邱永、莊枝財、葉鯤璟、何禮臺、劉曉玫、許淑銀、余夏夫、林秋美、許淑銀、謝國榮、萬榮財等出席。 
多數議員支持提前召開 
  協調會中,莊枝財、葉鯤璟、何禮臺、許淑銀及邱永等多數議員再度表達希望賴議長從善如流,提前召開定期大會;但議員劉曉玫則認為,依照地制法規定,定期大會召開屬於議長權責,定於十一月廿一日召開的定期大會也已報請內政部核備,程序完全合法,不能因為議員連署而擅自更改開會日期。 
  過程中,議員余夏夫對於有媒體刊登連署書大為不滿,明明說好不能在媒體上公開;邱永及劉曉玫也生氣的說,廿多位簽名連署要求提前開會,沒連署的議員是否就表示不贊成或要出國,對沒連署的議員傷害很大,更何況,自己根本沒有出國計畫! 
  議員也要求議事組就定期大會能否更改提前表示意見,議事組主任潭進成表示,根據內政部九十年五月廿九日對於地制法第卅四條函示,經備查議程若已開會則不能更改,所以,目前仍能更改議程。 
縣府急送資料 
定期會日期終確定 
  最後,議長賴進坤裁示,縣府定期會相關資料到齊後十五天即召開定期大會;且從明年起,兩次定期大會分別於五月、十一月第一週週一召開。建立制度化;昨天傍晚,議會收到縣府送達所有定期會資料計十二項,包括總預算案、各機關單位預算第一冊(各機關)、各機關單位預算第二冊(所屬各機關)、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第一冊)、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第二冊2│1、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第二冊2│2、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第二冊2│3、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第二冊2│4、工作報告、施政總報告、議決案執行情形、一○六年度施政計畫。 
  議事組主任潭進成隨即通知所有議員,告知縣府已於今日(十四日)下午五點廿分將所有定期會提案等相關資料送達議會,定期會謹改訂於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卅日止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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