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週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為減少移動污染源,規定出廠十年以上的老舊車輛將再加嚴排放標準,並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特定車輛進入,連日來民間團體到立法院外抗議,批政府違反比例原則追殺抹黑特定車種,擔心《空氣污染防制法》可能會修法通過,花蓮縣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及花蓮縣砂石公會緊急呼籲,光是全國要被淘汰的柴油卡車就高達九點八萬輛,如今以出現有錢買不到新車或合格車輛,也導致運費上漲,希望中央能有緩衝期,否則運輸業、砂石業等數千家庭生計都受影響。
花蓮縣內大型柴油車約有七百多輛,其中屬於一、二期大型柴油車面臨淘汰約有七成五,有超過五百多輛,包括司機及相關產業包括砂石業、維修業等,影響超過上千個家庭!花蓮縣運輸業者及砂石業者也展開連署,將向縣府及立委等陳情,希望暫緩實施。縣府環保局長饒忠表示,會把運輸業者的心聲反映給中央環保署,不過,一、二大型柴油車,車齡都超過廿年,應該加速汰換,減少造成空污也可提高行車安全。
三期車強迫加裝濾煙器
花蓮縣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表示,一、「空污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核定,並送立法院排入審查在案,但移動污染源修法加嚴,推出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淘汰及三期車強迫加裝濾煙器等,令業者產生重大財務負擔,而政府的補助款也只是杯水車薪。環保署更以強制手段來執行行政命令,該署去年十二月令各地環保局自一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不再核發一、二期車及三期車未加裝濾煙器之環保自主標章,以致未具環保自主標章的車輛無法進出各港口,讓運輸業者頓感惶恐。
車主嘆沒錢可換車
二、由於花蓮地區一、二期運輸車輛約佔百分之七十五,又以個人(靠行)車居多,因當前景氣低迷,生存不易之際,車主不是不想換車,而是沒錢可以換車,政府強制要汰除一、二期車,無疑雪上加霜。再則,全省約估有近八萬輛貨運車需汰換或加裝濾煙器,非短期內所能完成,目前非但車輛價格飛漲,既使有錢也買不到車的困境。況且花蓮河川疏濬運輸卡車已顯不足,若貿然實施將減少一半以上的砂石車,勢將會嚴重影響河川疏濬及砂石加工相關行業的生計,形同逼迫無數家庭走入絕境。
三、環境保護計畫是社會大眾的責任,業者也願意配合政府的政策,但在「空污法修正草案」未完成立法前,行政配套措施的執行期間,不應以強制手段,即說即做,應有適當的緩衝期,希望政府在推動政策時,考量國家經濟情況,能暫緩實施,讓大家能有足夠時間來因應,以免相關產業鏈數萬人生計受影響,肇生民怨。
汰除老舊車輛 降低污染源
經環保署統計,移動污染源占所有境內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約百分之卅至卅七,其中二行程機車約占百分之二到二點六,柴油大貨車約占百分之十一點二至十六點八,認為改善空污問題,確實有必要加速汰除這類老舊車輛,而環保署也從2008年就開始透過補助方式,鼓勵民眾汰除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車,各地方政府紛紛祭出動輒上萬元的補助優惠,希望民眾將家中老舊的機車報廢,換成能符合最新排放標準的新車或是電動車。
立法院逐條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草案,環保署的版本第卅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以二行程機車為例,透過加嚴出廠十年以上車輛排放標準,一氧化碳(CO)不合格率約將由百分之十四增加至百分之四十五,碳氫化合物(HC)不合格率約將由百分之六點五增加至百分之九十五,而車主若未依規定驗車將遭罰五百元,超過一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一千五百元,超過六個月再罰三千元,之後縣市政府若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便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除了採取加嚴檢驗標準並提高罰則,第四十條還授權各級機關劃設設立空品維護區,限制特定車輛進入,將採取「科技執法」,以「車牌辨識系統」取代人工攔檢,車子進入就知道是不是高污染車輛,違者可處以五百元至六萬元罰鍰。環保署評估未來修法通過後,所影響八十年前出廠之汽油車約九萬八千輛,一至四期柴油車約五十三萬輛,一至四期機車約七百零一點三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