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怡伶/報導
花蓮有民眾日前在花蓮七星潭定置漁場業拍照捕撈魚類,將「日本蝠魟」 誤認為「鬼蝠魟」,並向媒體投訴。長期投入海洋漁業永續的吉安鄉代黃志源表示,六日有五家媒體追鬼蝠魟錯誤報導,建議投訴前還是注意內容,否則花蓮漁民何其無辜,被扣上濫捕濫殺之惡名。
花蓮定置漁業13組 七位經營業者
花蓮縣農業處漁牧科長黃耀興說,花蓮定置漁業有十三組,七位經營業者,大家都有保育海洋永續經營的理念,報導造成漁民很大傷害。
他說,農委會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提到,捕獲時應通報,返港一日內,要填具鬼蝠魟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並向漁業主管機關通報(縣府、漁業署或國立海洋大學),沒有通報會受到處罰。
最近漁業署也在做修正鬼蝠魟公告,將禁止捕撈,如有意外捕獲,不論死或活,都要立即放回海中,並依規定通報。黃耀興說,花蓮岸巡單位在漁獲上岸時,會到現場檢查,民眾爆料當日,岸巡單位提及「發現的是其他蝠魟,不是鬼蝠魟」。
鬼蝠魟與日本蝠魟,在台灣目前未歸列為保育類。黃耀興說,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將日本蝠魟,列為低風險物種之「近危」,漁業署並未有列管,禁止漁民捕撈。
農委會六月公告預告 禁止捕撈鬼蝠魟
另鬼蝠魟現在捕撈要通報,農委會在一○七年六月十一日已經公告預告,禁止捕撈鬼蝠魟,近期應會正式公告,日本蝠魟則未在禁止捕撈公告範圍。黃耀興表示,媒體報導應求正確認再報導,不要對漁民產生傷害,這也會抹煞了岸巡等相關政府單位的把關與努力。
黃耀興說,列管的鬼蝠魟口器在頭部前端,背部有白色區塊,其他型的魟魚口器在腹部,背部全黑,這是最大的區別點。去年有漁民捕獲列管的鬼蝠魟,也按程序通報,並送到水產試驗所進行飼養與科學研究,研究後送回海上放生。
民眾投訴或爆料不一定是對的,希望相關媒體進行查證,不要讓努力的漁民受到傷害。吉安鄉代黃志源說,已與爆料劉先生連繫,大家都可以關心海洋,但傳送資料必須查證;在漁業的永續經營上,大家都很努力並遵守規定,漁民並沒有濫捕濫殺,這對漁民傷害實在太大,花蓮縣政府與海巡隊都有認真宣導,鬼蝠魟屬於要通報漁類。
另經營定置漁場第二代年輕業者也說,日本蝠魟並不是罕見漁類,在夏季六月到九月,數量多;鬼蝠魟一年發現次數很少,因為爭議大,如捕抓到,在海上就會放掉。
投訴者是從事海洋與教育工作,對魚種應該是可以了解,鬼蝠魟與日本蝠魟體型差異大,背上花紋與顏色、頭的嘴巴位置等都不一樣。
定置漁場業者協議 30公斤以下曼波魚不抓
定置魚場業者有協議,三十公斤以下的曼波魚是不會抓上來,必須直接在海上放掉,因為海上沒有秤,漁場根據經驗,凡是三十公斤左右都會放走。他提到,民眾投訴當天所拍照的翻車魚,重量為四十二公斤,這是大家協議的重量以上。
花蓮翻車魚是屬於矛尾翻車,今年這個季節已陸續來到花蓮海域,它並未列入瀕危物種。他說,定置漁業很重視海洋永續經營,定置網是相對友善的捕魚方式,魚群游入定置網區,只有二○%最後會進入捕撈區,大家都很重視保育與管制或通報漁類,一定會遵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