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一名洪姓縣民,卅年前婚後,因駕駛遊覽車的工作關係搬到淡水住,辛苦了十五年,省吃儉用,付了頭期款,買了一棟大樓的公寓,讓妻兒安身立命,沒想到十多年後,屋牆混混凝土不斷剝落,檢測始知海砂屋,只好租屋搬家,到現在還無法脫手,辛苦大半輩子的唯一希望泡湯,去年,洪姓縣民的太太臨終前,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那棟海砂屋的購屋款化為烏有,洪某日前和親友談及此憾事,不禁淚濕滿襟。
自八十三年發現海砂屋到現在,在台灣至少有數十萬餘戶皆出現海砂屋症狀。
七十八年禁採河砂
台灣為什麼有海砂屋?主要原因是民國七十八年政府禁採河砂開始,全國每年約使用五百萬立方公尺的海砂。從七十八年到八十三以五年計算,經換算每年會出現二百五十萬萬坪的海砂屋,相當於卅坪大小的公寓共四十二萬戶。當時已經確定使用海砂的至少已有士林福林街民宅和北投大度陸橋。
當年海砂從哪裡來?經查,有些砂石廠,利用海岸河口的砂石當混凝土材料,在七十年到八十七年間,建築業的快速發展,導致混凝土重要的成份之一砂石來源不足,業者抽取河口氯離子含量高的砂石,但沒有按照一定的規定處理,加上政府並沒有對於混凝土的氯離子含量作把關的動作,因此海砂屋也多發生在這些年份裡。
應從砂源防止海砂屋
當時台灣省建設廳通函各縣市政府,限期完成轄區內違章預拌混凝土廠取締,以杜絕不肖業者將海砂藉違章預拌混凝土廠流入建材原料市場,製造有安全之虞的「海砂屋」。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認為,海砂屋建築的責任由承造人、起造人、監造人來承擔,並不公平,要防止海砂屋,應從砂源著手,目前海砂使用沒有國家標準,建築師或監造人不可能用肉眼看出混凝土內是否含有海砂。
海砂一車車載 未見取締
公會說,北部不少地區,海砂一車車的載來載去,業者都知道,卻未見政府取締,為何偷渡客抓得到,海砂卻抓不到。他建議政府,應明顯區分區合法與違法的預拌混凝土廠,使建築業者辨識,避免誤用到海砂。當年公會統計,全台灣地區參加會員的業者有兩百廿家,「黑牌」的違章業者有兩百五十家。
當年內政部營建署開會決議,全面落實施工管理,杜絕海砂屋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問題,將嚴格要求營造業、預拌混凝土業與砂石業,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海砂建屋或營建公共工程,違法業者將依工程合約訂定內容要求負起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但迄今廿多年,沒有砂石業預拌混凝土廠都被政府查獲重罰的案例。
北市府建築管理處統計,自八十六年至今,列管海砂屋共五十三件、二千三百卅五戶,其中有卅四件、一千九百十五戶被判定須拆除重建;七件、三百八十五戶須補強,另有十二件、卅五戶因當初僅有部分住戶申請海砂屋鑑定,還須全棟鑑定。到目前至少有超過廿件、近一千三百戶遭公告列管應拆除重建的海砂屋「使用期限」已到期,不過還有不少民眾仍住在裡面;這就是海砂屋的悲哀。
業界質疑抽樣檢測效果
花蓮業界認為,目前,政府一再強陸砂雖是海砂但經過處理後符合標準;建築界認為,海砂長年累月泡在有鹽份的海水裡,再怎麼處理還是無法盡釋質疑,尤其,政府的抽樣檢測的制度,又非每一把都砂掏來檢測,萬一不合格矇混品充斥,這才是公共工程及民間建築物的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