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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焦點

2018-07-27
不滿女兒被欺負 檢察官帶警闖幼兒園審問學童 遭起訴
林俊佑被控妨害自由、恐嚇、無故侵入建築物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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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昨天開記者會說明案情。 (記者田德財/攝)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為小女兒在某幼兒園遭同學霸凌,他涉嫌二度帶著二名警察前往理論,昨(廿六)日被花蓮地檢署依妨害自由、恐嚇、無故侵入建築物等罪嫌起訴,二名警察則獲緩起訴,不過,花蓮縣警察局人評會通過各記過一次。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昨天開記者會說,花蓮地檢署偵辦林俊佑檢察官與員警共同涉嫌妨害自由案件,刑事責任部分因犯罪事證明確,於七月廿五日將林俊佑檢察官提起公訴。

    行政責任部分下午四時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移送檢察官職務評鑑。審議會中由林俊佑檢察官陳述意見、檢視相關資料後進行討論,歷時一個半小時,經審議會決議將林俊佑檢察官送請個案評鑑,會後檢察長表示尊重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結果,由花蓮地檢署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之請求。

    第二次書記官長趕往勸離

  王怡仁說,花蓮地檢署書記官長於六月廿四日下午四時許接獲幼兒園家長通報,指林姓檢察官在花蓮市某幼兒園有言行失當之情事,經檢察長指示書記官長立即前往幼兒園瞭解實情,發現林俊佑檢察官帶同二位員警在上開幼兒園,稱伊懷疑其在該幼兒園就讀之女兒遭受其他學童霸凌,要求園方提供監視錄影檔案攜去查明,經園方不斷安撫婉拒,書記官長亦勸檢察官應即離開,三人始行離去。

  經書記官長向園長詢問事件始末,返署後立即向值週主任檢察官報告,主任檢察官翌日(六月廿九日)即行簽報檢察長,經檢察長指示交由婦幼組主任檢察官以「無則還其清白,有則嚴刑重懲,以彰法治」為旨指揮偵辦。

  承辦主任檢察官於分案當日即行前往幼兒園,在幼兒園園長協助下取得當天全部錄影、錄音紀錄,並持續密集傳喚該幼兒園在場之相關證人、員警、林俊佑檢察官,且多次履勘現場並親自勘驗錄影、錄音紀錄以釐清案情。

    迫使學童與老師接受其訊問

  經查林俊佑檢察官懷疑其女在班上遭同學霸凌,且幼兒園老師未妥善處理,遂心生不滿,因護女心切,竟不思理性解決問題,於民國六月廿一日休假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之勸阻,帶同偵查佐邱東正進入教室訊問學童,妨害學童及老師上課之權利,並使在場學童與老師行無義務之事而接受其訊問。

  林俊佑檢察官又於同月廿八日休假帶同偵查佐邱東正、小隊長林峴民共同前往幼兒園,要求園長提供教室監視錄影檔案供其攜回檢視,園長表示因涉及其他學童之肖像權,不便提供檔案讓其帶走,但歡迎其在園內觀看,林俊佑因此心生不滿,出言恫嚇園長,要求並無交付義務之園長交出上開監視錄影檔案,因本署書記官長接獲通報趕往處理並勸離始未取得。

    二名警察緩起訴並寫悔過書

  案經承辦主任檢察官深入偵查,認為事證業已明確,其中陪同前往幼兒園之邱○正、林○民以司法警察身分共同前往幼兒園,造成幼兒、老師恐慌雖屬事實,惟二司法警察係受林俊佑檢察官之邀約休假共同前往,在場時雖有協助檢察官以推波助瀾,但二員警說話時口氣尚稱平和,且事後深表悔悟,並當庭書立悔過書,日後應無再犯之虞,經承辦主任檢察官同意為緩起訴處分。

   林俊佑檢察官明知檢察官職責係打擊犯罪,肩負保護社會弱勢者之使命,竟負所託,為上開犯行,業經承辦主任檢察官於廿五日提起公訴,以昭炯戒。本署並已召開本署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屆時將決議是否將林俊檢察官移送檢察官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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