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在地哈燒 花蓮生活

花蓮生活

2018-07-27
救護車普查 花蓮89部均合格
部分車輛未完備項目 改善後通過複查
分享至


圖:花蓮縣衛生局查核全縣八十九部救護車。
 

記者李柏霖/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七月二十六日宣布「花蓮縣一○七年救護車普查結果」,查核全縣八十九部救護車,所有須改善項目經衛生局要求後再次複查,相關事項均已改善完成,以專業守護鄉親生命安全。

對於今年檢查未完備需改善的項目,以「救護車醫耗材不足或過期未察,另應加強定期清潔消毒」。其次是「救護紀錄表的完整度,救護車輛車身裝備閃光燈、車內監視器設置應定期檢修」等。所有須改善項目經衛生局要求後再次複查,相關事項均已改善完畢。

花蓮縣衛生局長李宏滿表示,共查核八十九部車輛,包含衛生及醫療機構、消防單位與民間救護車公司等,普查項目分為硬體車輛及救護人員兩部分,由衛生局專人親自查驗車身、車內裝備是否符合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救護車裝備及管理辦法」規定之標準,且救護人員應領有救護技術員證照、駕駛人員具職業駕駛執照。衛生局仍會以不預警的方式抽查以確保救護車執行救護品質,讓需要緊急醫療的民眾可以更安心。

李宏滿表示,除了確認每部救護車內部設施設備有無缺漏及器材運作情形外,依規定更要求救護車上裝設內外監視錄影器以紀錄救護車出勤時車輛內外狀況,即時記錄救護車行駛道路資訊、保存執勤時車輛內部救護者與傷病患者的畫面,以保障施救者及傷患權益。

李宏滿同時建議民眾在選擇救護車時,可依據以下五個重點,簡易辨識:(1)車身為白色、車頂有紅色閃光燈、具警鳴器及車體內外監視錄影器。(2)車身兩側紅色十字標誌及單位名稱。(3)車尾漆有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字號。(4)車內明顯處張貼當地衛生局公告的「救護車收費標準」。(5)救護員隨身攜帶合格證件。

對於救護車之費用收取,均應依照「花蓮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明訂各項收費項目及上限,如有違反基準超額收取,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經查證屬實,未依限退還超收費用,可廢止救護車之設置許可。

民眾如有必要使用救護車時,應索取收據,並要求業者載明收費細項、總額、收費者名稱及聯絡方式,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使用救護車應符合緊急醫療需求,切勿將救命工具當作一般代步工具濫用,以免損及有需求者求生的機會。


關於我們  |  廣告刊登  |  客服信箱  |  免責聲明  |  隱私權聲明

立康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16060735
www.ksnews.com.tw
TEL︰(038)340131 ext 317
FAX︰(038)341406
地址︰97048 花蓮市五權街三十六號
對本網站的意見請寄︰888housesksd@gmail.com
客服電話:03-833123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11:30;13:30-17:30)

掃描分享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