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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8-08-01
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 擴大實施
0-2歲幼童 一般家庭可領2500元 送托保母及托嬰中心 每月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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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新版托育政策補助,幫助家中有幼兒寶貝的鄉親。
 

記者李柏霖/報導

為有效改善少子化現象,花蓮縣政府自八月一日起擴大實施每月二、五○○元的育兒津貼,送托簽約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及托嬰中心協助支付托育費用每月六千元,並分區辦理親子館舍及提供育兒諮詢服務,縣府不僅鼓勵生育,更提出生育、養育配套服務,讓民眾可以安心生養,培育花蓮優秀的下一代。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擴大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現行「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擴大為「0│未滿2歲育兒津貼」,只要家戶綜合所得稅率未達二○%(依一○六年度綜所稅率為一二一萬以下家庭)、幼童未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未申請縣府簽約保母及私托照顧費用補助(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符合前述三項條件者即可申領擴大育兒津貼。一般家庭可領二、五○○元、中低收每月四千元、低收每月五千元,且為鼓勵生育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一千元,原已申請的家庭會自動延續補助;請新申請家庭於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前至幼兒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會追溯核發至八月份,另2至四歲育兒津貼將於一年後(一○八年八月)實施。

  今起可到鄉鎮市公所申請

縣府已於七月廿六日召開鄉鎮市公所育兒津貼說明會,民眾自八月一日起可準備下列文件至兒童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

  1.  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2.  申請人郵局帳戶影本

  面對新舊制度轉換因應措施如下:

  1.原補助對象不須重複申請:原本已補助名單內的家長,不需再提出申請,會將資料轉移到新系統,親屬保母轉育兒津貼、第三胎加碼系統都會自動轉檔,保障家長權益不受損。    

  2.召開制度說明會:七月廿六日針對鄉鎮公所承辦人及田月針對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辦理說明會,說明相關作業流程。

  3.兩個月追溯期:配合新制度施行,提供家長兩個月緩衝期間,新申請案件只要在一○七年九月底前提出申請者,補助款可追溯自今年八月起發放,一○七年十月以後恢復自申請月份核發補助款。

  九月中前完成保母及托嬰中心簽約

另「幼童托育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家長交由與縣府簽約的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及托嬰中心提供托育服務,縣府協助支付每月六千元托育費用,花蓮縣政府將於九月中前完成特約保母及托嬰中心的申請及簽約。原已使用托育補助之家庭,無需另行提出申請,托育費會回溯自八月份補助;家長為新申請者可至居家托育中心申請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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