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秀林╱記者田俊浩報導
九十四年四月,文山溫泉發生落石砸死遊客意外,綠水管理站主任依業務過失罪判刑,家屬提國賠勝訴,在外界要求重新開放,經爭議多年後,在一○五年十二月太管處正式對外公開回應,文山溫泉原屬林班地,將歸還林務局;至於該處設施,施工單位八日表示,預計近期拆除,文山溫泉正式走入歷史。
對此,太管處指出,在一○五年十二月,已對外公開回應,文山溫泉原屬林班地,用地歸還林務局,加上國家公園未取得溫泉之水權或礦業權或取供事業,不得主張溫泉使用,無編列計畫修復。
籲請遊客注意,如擅自私闖國家公園封閉禁止區域,依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進行勸導開罰;至於該處用地歸還,原文山溫泉步道旁設置更衣室,太管處於二年多前進行拆除,後續將吊橋後段至文山溫泉一帶設施移除,一一併移交林務局。
鑑於文山溫泉原屬林班地,為早年太管處租用,但九四年四月初,落石崩坍,該處造成一死七傷慘劇,太管處被告敗訴,加上該處溫泉位址,年年洪氾,又經學者長年會勘無解,岩盤崩落情形發生持續,無法保證遊客安全,更在溫泉法實施下,太管處無權干涉,也無權進一步要求設泡湯池或設置相關設施。
另、在文山步道中設有縣府告示牌,內文即註明溫泉法第六條規定,該處劃設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內,不得為開發行為,對於違反進行開發行為,處新台幣三萬以上十五萬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該處文山溫泉地段災害發生率高,在一○四年向林務局續租,及多次學者會勘無解,於一○五年決定封閉該處,讓用地歸還林務局是不得已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