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怡伶/文
近年山坡地發展,已出現超限開發,再加上異常或超量的降雨,即易造成部分山坡地有土石滑動現象發生。花蓮縣農業處羅文龍表示,縣境內土地面積,約四十六萬二千八百五十七公頃,依照水土保持法劃定的「山坡地」面積,則約有四十一萬二千五百二十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九。
花蓮鄉親更需重視視水土保持,及山坡地保育、利用及管理,絕不能任意、無限用的開發與利用,才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羅文龍說,近年來山坡地發展,已出現過度超限開發利用,嚴重者將影響山坡地安全。
這不僅使山坡地的國土保安,與資源保育環境遭受損害,當豪雨過後,更易發生土石崩塌或土石流災害。羅文龍說,為維護國土安全,開發山坡地,須經水保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他接著提到,根據「水土保持法」及「山保保育利用條例」,有關「山坡地」定義,是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合於「一、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二、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等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為山坡地。
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的公、私有土地,民眾若要在山坡地從事開發行為,即使山坡地為私人所擁有,基於國土安全,都必須依法提出申請。
從事開發利用 築路或整坡都要申請
縣府農業處水保科提醒,依據水土保持法條第十二條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林、漁、牧地的開發利用,修築農路或整坡,或探採礦、或採取土石,建築用地開發,或公園森林遊樂區、墳墓或遊憩、運動場地,或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山坡地之開發或利用等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
依法提出申請後,中央與地方將依權責,進行環境條件的評估。農業處水保科說,這包括順應山坡地特性、土地使用適宜性等,另需結合「治山」、「防災」、「保育」及「永續」等四個重點,更要注意水土資源、涵養水源及減免災害發生等條件。
過度利用 坡地災害就會發生
羅文龍再次強調,臺灣島並不大,但卻住了很多人,因為平地不夠用開發山坡地,但過度利用,卻造成山坡地受傷,每當颱風或豪大雨,坡地的災害就會不斷發生;山坡地安全與民眾生命財產,及自然生態平衡等息息相關。
山坡地管理,除針對合法開發案進行一系列的監督管理外,另一個重點是山坡地在遭受不當使用時,能即時予以制止,以避免違規行為造成環境的破壞。他也說,更重要是適時進行復舊作業,回復原有風貌,如一味追求短暫利益,老天爺肯定會反撲。
羅文龍說,山坡地管理,是水土保持的治本工作,其重要性並不遜於各項水土保持硬體工程,山坡地管理的良窳,關係的不只是個人,也不只是現在,而是世世代代子子孫孫的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