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房屋稅截至七月十六日為止仍有三千一百八十三件欠繳稅額一千多萬元尚未繳納,為維護租稅公平,將於七月廿五日以雙掛號郵寄繳款書至戶籍地,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儘速繳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廿條規定,逾期繳納房屋稅者,每逾兩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卅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百分之十五滯納金外,將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為免逾期受罰,民眾可於繳款書所載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至便利超商繳納(限稅額兩萬元以下),或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因稅款銷號有時間落差,近期才繳納之民眾,請於收到催繳繳款書時先行確認,避免重複繳納。此外,為確實送達繳款書及稅捐文書,如通訊地址變更,請務必通知稅務局變更地址,以維護個人租稅權益。民眾如有房屋稅疑問,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23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