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不動產新聞 新聞報導

新聞報導

2019-09-14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非實質免稅
分享至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現行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是否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漲價幅度自然較大,須適用較高稅率,由此可見,夫妻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如移轉土地無其他減免條款可適用情形下,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反而更重。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關於我們  |  廣告刊登  |  客服信箱  |  免責聲明  |  隱私權聲明

立康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16060735
www.ksnews.com.tw
TEL︰(038)340131 ext 317
FAX︰(038)341406
地址︰97048 花蓮市五權街三十六號
對本網站的意見請寄︰888housesksd@gmail.com
客服電話:03-833123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11:30;13:30-17:30)

掃描分享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