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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
如何申請財產、所得證明 報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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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白先生,因貸款需要,要申請財產、所得證明,但不知要帶那些資料,遂詢問稅務局。
該局說明,要申請財產、所得證明,如本人臨櫃申辦,帶身分證正本即可,申請書當場親自簽名;如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人已滿20歲,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委託書正本等即可申請;如委託人未滿20歲,要帶委託人、委託之父母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及委託書、委託人亦可提供戶口名簿。
該局提醒,民眾亦可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透過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申請,房地產版:請民眾多加利用。

共有土地分單繳稅 全體共有人負連帶責任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其父親過世後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一塊土地,登記為公同共有且未設管理人,已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但因其中一位共有人未繳納,卻仍將全部共有人等3人列為義務人移送執行表示不服。
對此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該局進一步表示,所謂連帶責任,依民法規定,就是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該局特別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此項連帶責任不因分單繳納而有所不同。因此,分單申請人雖然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其他公同共有人如未繳納稅款,稅捐機關得就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固有財產予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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