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不動產新聞 新聞報導

新聞報導

2020-02-14
夫妻相互贈與房屋
仍應報繳契稅
分享至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多數民眾都瞭解,土地移轉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也知道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民眾通常比較疑惑的是,為什麼贈與房屋卻要申報並繳納契稅呢?
該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稅法亦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也就是說,土地移轉已報繳土地增值稅,不必再報繳契稅。但房屋也是屬於不動產,凡是上述契稅條例規定這六種移轉原因,目前仍是契稅課徵的範圍。而夫妻贈與也是屬於贈與行為,法令並沒有特別規定免徵,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依法還是要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都不必課徵贈與稅,而且土地也可以先申請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土地漲價數額遞延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再一併課徵。只有契稅並未訂有夫妻贈與免徵之規定,因此仍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不論是否辦理所有權登記,移轉時均應報繳契稅。如您對房屋稅及契稅核課尚有疑義,可撥打該局電話03-8226121、玉里分局03-8882047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作更詳盡的解答。


關於我們  |  廣告刊登  |  客服信箱  |  免責聲明  |  隱私權聲明

立康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16060735
www.ksnews.com.tw
TEL︰(038)340131 ext 317
FAX︰(038)341406
地址︰97048 花蓮市五權街三十六號
對本網站的意見請寄︰888housesksd@gmail.com
客服電話:03-833123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11:30;13:30-17:30)

掃描分享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