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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
空置房屋 仍須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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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不景氣,除供自用之房屋外,許多屬投資性質的房屋,在出租不易的情況下,房屋空置的情形十分普遍,常有民眾詢問房屋未使用為什麼還要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稅對象,而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
   所以,空置房屋仍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譬如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使用執照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無使用執照者,則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注意,房屋如實際供住家使用,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卅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報,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或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12、21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農地出售公司 仍要課徵土增稅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如果出售自家農地給公司行號,移轉時是否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土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公司非屬自然人,所以即使土地符合農用規定,且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出售給公司還是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
    部分非自然人為了減免稅負,會藉機利用自然人當人頭購買農地,該局提醒,如經查明有非自然人以自然人名義取得農業用地情事,將依規定補徵原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稅額,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撥打該局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6洽詢,地方稅務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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