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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不動產說明書新增規定
中繼水箱、基地台 全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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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行動電話基地台。
 

記者許明鎧/聯合報導
一零九年五月一日起,房仲業者或代銷公司於提供成屋銷售時,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中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行動電話基地台(見圖)設施等資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去年十月卅一日修訂,新增第兩點內容,今年五月一日正式生效,換句話說,房仲或代銷帶看成屋時,須揭露社區中繼水箱位置與是否有基地台。

一般來說,業者與賣方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不動產經紀人與賣方應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業者應該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而在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時,確認說明書內容後,應提供說明書給買方簽章。

而為何修訂後的「不動產說明書」,必須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水箱與手機基地台設施?因為中繼幫浦或水箱老化後容易有噪音或是有漏水問題;基地台則有低頻噪音或電磁波疑慮,這兩項都會影響買方決定,因此必須揭露。

民眾看屋時,房仲或代銷若沒揭露,則可能觸法,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經委託人及不動產經紀人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的相對人解說,不得有蓄意矇蔽或欺罔的行為,若有違反規定,將處不動產經紀業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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