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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內政部推實價登錄修法
賦予地方政府查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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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電)為抑制預售屋炒作,
內政部日前在6縣市進行聯合稽查,且已提出「實價登
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賦予
地方政府查核權,預售屋簽約後30天內,也要即時登錄

    為提升不動產實價登錄的即時性與正確性,立法院
在2019年7月1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
明定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應共同申報登錄
;若登錄資訊不實,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新制從今
年7月1日實施。

    但對於外界關注的門牌實際揭露、預售屋即時登錄
等部分,當時因爭議較大,未進行修法,因此挨批為「
實價登錄0.5」。

    內政部今年再度提出「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包括
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
草案,已送到行政院審查。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中,改為成交案件的門牌或
地號都要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另增訂地方主
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

    為利預售屋所在地主管機關掌握自行銷售預售屋行
為,促進預售屋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草案中也增訂
,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主
管機關備查,並應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日起30天內申報登
錄。

    另外,為遏止當事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
哄抬情事,草案中對於屢不改正者,也修法加重罰鍰額
度;草案也增訂,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
備查規定的罰則。

    考量修法後申報登錄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
統須配合修正,因此這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
院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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