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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政院修正房地合一稅
2年內買賣課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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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1日電)為抑制短期炒房,行
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
「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
45%;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課35%;全案將送立法院審
議,草案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
者,稅率為45%;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持
有房屋、土地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超過
10年者,稅率為15%。

    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行政院今天通過「所得稅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
稅率的持有期間。

    新修正條文明訂,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
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 
年者,稅率為35%;非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
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行政院說,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
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
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
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
,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
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
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的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
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至於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
內的稅率為45%;超過2年的稅率為35%。

    行政院說,為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炒作不動產規避稅
負,明定下列兩者皆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包括交易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
數的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
(或出資額)的價值50%以上是由境內的房地所構成者
。但交易的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者,不
適用之。

    財政部表示,這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延長短期交
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
除規定及視為房地交易納入適用等,有助遏止短期投機
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財政部將積極與立法
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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