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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農地工廠就地合法 初步達共識
行政立法協調會 對於2016年5月20日前已存在工廠 允許十年內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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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農地工廠遍及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估計超過五百家,相關業者超過一千家。
 

農地工廠就地合法 初步達共識

行政立法協調會 對於2016年5月20日前已存在工廠 允許十年內合法

 

記者何國豐/報導

行政院廿五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行政立法達成初步共識,《工廠管理輔導法》本次修法有三個重點,分別是拚經濟、護環保、守農地。2016年5月20日以前已存在之農地工廠,如果沒有公安危險與環境污染問題,行政院方面將允許十年內就地合法,取得「特定工廠」執照;但在該法修法通過,農地工廠若不主動通報申請就地輔導轉型者,行政院將與地方政府合作「即報即拆」。花蓮縣田園工廠活化促進會理事長呂律均表示,行政院有條件同意農地工廠十年內就地合法,全國各縣市都能夠接受,據了解,十年期間,農地工廠需繳納二至十萬元回饋金,也算合理,如果繳不起,乾脆把廠房拆了回復成農地!

 

工廠管理輔導法 再延長

呂律均說,根據統計國內位在農地之未登工廠,家數高達三萬八千家,為了輔導低污染農地工廠,透過捐地、申請都市計畫變更使用地目等方式,完成就地合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在2001年立法後,針對農地工廠的輔導轉型,曾經訂定落日期程;但由於未登工廠家數過多,低污染廠商認為「就地合法」之捐地比率過高,高污染廠商則是無力搬遷到合法工業區,讓輔導轉型的「落日條款」一延再延。眼見2020年的大限又將來臨,民進黨政府為了避免衝擊其中小企業選票,因此決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輔導轉型期限,再予以延長。

 

花蓮縣估有逾五百家

花蓮縣包括新城、花蓮市、吉安鄉及壽豐鄉估計有逾五百家,涵蓋砂石、汽車修理、鐵工、建築等,相關業者逾數千家;行政院即將於立法院下會期(三月至六月)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版本,為爭取自身權益,花蓮縣臨登工廠日前成立花蓮縣田園工廠活化促進會,主要有展延登記期限十年等四項訴求。

 

行政院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本次修法重點在於第廿八條,針對2016年520以前已存在之未登工廠,經濟部訂定了第廿八之一條到第廿八之十三條,本次未登工廠之就地輔導,「並不是延期概念」,經濟部方面考量,未登工廠從申請就地輔導後,必須經過相關輔導與行政申請流程,廠商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前,必須先提出「改善計畫」,「改善計畫」提出後,行政機關也必須檢視其是否確實執行改善承諾,考量到部分業者在改善過程,提出之計畫可能遭行政機關退件或要求補件,因此才將「特定工廠」取得時程期限,訂定在新法公布後十年。

 

未來《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後,未登工廠必須在兩年內,自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納管,業者必須在新法上路三年內,提出農地工廠就地合法之改善計畫,最晚在新法通過後十年內「特定工廠」登記,最長不能拖過十年。

須沒有公安危險、低污染

 

行政院強調,這項修法並不是讓未登工廠之合法登記,再延長十年,「這不是延期的概念」,新法上路後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未來十年內,必須對申請就地輔導之業者進行輔導,很多業務必須中央與地方共同落實,例如對於高污染農地工廠,執行停止供電、供水與違建之拆除。未來申請就地輔導之業者,必須維持在沒有公安危險、低污染的水準,最晚十年內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並且完成污染、公安之改善,行政院方面並非毫無條件地再給廠商十年。這一套機制目的,為的就是拚經濟、護環保、並且顧及現有農地工廠勞工之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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