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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租屋新制6/1上路
押金最高兩個月 電費不得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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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邦彥/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三十日上午在官方FB跟LINE帳號,提醒租屋新制於六月正式上路(圖取自蘇貞昌臉書粉絲團)。為了讓國人租屋更有保障,政府對租賃房屋正式規定:一是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二是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三是電費不得超收。

 

蘇貞昌在臉書上說到,鄉親家裏若有在租屋的子弟,請多多分享,告訴他們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

 

為預防惡房東張淑晶事件重演,行政院消保處在今年二月公布六月一日將上路的「住宅轉租事項」,在押金、水電費等都有明確規定,一旦遇有租約內容與新制規定不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違反者,除契約條款無效,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還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鍰,若在合約期間擅自切斷房客水電,將涉及刑法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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