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議晨/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九月起實施學校營養午餐及福利社稽查行動,抽驗花蓮現十五家團膳業者、供餐學校,抽樣十七件國中小桶餐,檢驗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等。衛生局說,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至於衛生環境缺失,也令業者限期改善,並要求學校及團膳業者應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管理,保障學校師生之健康。
花蓮縣衛生局今年九至十月,會同教育及農業單位實施校查核全縣各國中小營養午餐供餐業者。抽驗桶餐全數符合規定,其餘衛生環境缺失,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花蓮縣衛生局長李宏滿表示,校園餐飲衛生向來是衛生局業務重點,平時辦理餐飲業者衛生講習之時,加強宣導食材先進先出、徹底加熱及避免生熟食交叉汙染等規定,並以稽查方式監督業者依法落實衛生管理。
李宏滿強調,業者應注意維護作業環境衛生、保留食材交易憑證及索取蔬果農藥快篩證明等自主管理措施,以共同維護校園飲食安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準則。違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