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怡伶/報導
吉安鄉公所昨天舉行一○五年度原保地權利書狀頒發儀式,共頒發三十四張權利書狀,有農育權十張、普通地上權九張、耕作權十五張,共計二十八戶原住民,透過頒狀儀式,將土地權利回復予原住民,落實土地正義政策。
鄉公所表示,原住民傳承祖先土地,歷經日本殖民及國民政府來台後,因不諳法令未及時辦理登記,致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原住民可透過法令程序,設定耕地耕作權、林地農育權,及建地普通地上權等方式,由族人自耕自用滿五年,即可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立委鄭天財、鄉長黃馨、立法委員徐榛蔚主任陳文卿、縣府秘書邱增良等人都到場頒發,另土審委員黃月春、李明華、孟明廣、吳德煥、李毓書、邱木生、蔡文龍,及頭目高約伯、陳正山、黃阿達、吳阿信、林木治、曾安密等人,也親自到場與領到土地權利書的族人分享喜悅。
鄭天財表示,早期原住民祖先遺留下來的土地多為原住民保留地,因過去原住民不熟悉法令,未及時登記,導致權益受損喪失,為還權於民,近幾年在政府政策推行下,只要原住民自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一日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的公有土地,且目前持續使用,且有使用事實,便可申辦回復土地;在公所努力下,終使族人的土地經過法律程序,合法取得權利。
另鄭天財也提到,這次申請受理的案件中,有族人因不清楚地目為林業用地,在土地上種植蔬菜等,類似諸如此類的問題,過去皆無法順利申請,甚至有民眾已取得地上權,五年後,也無法獲得所有權等,他都特別在中央,要求行政院原民會應加以修正,並針對超限利用,應依相關法令施以懲處,而不是剝奪民眾取得土地的權利,這才能讓民眾獲得應有的保障權利。
領到證書的南昌村七十七歲陳阿嬤說,沒有想到這麼快領到,到鄉公所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只花一年九個月的時間,就能取得證書,真的很謝謝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