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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6-11-21
縣內道路橋樑預警性封閉 縣府公布SOP
發生災害或有災害危險之虞 依標準作業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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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公路總局颱風執行預警性封路,未來花蓮縣各鄉鎮市的道路橋梁如災害前後,已有封路法源依據及標準作業程序。(記者田德財攝/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田德財/報導 
天然災害發生前,公路總局在各地執行預警性封橋、封路,以策安全,但如果屬於鄉鎮管之道路或橋樑、車行地下道怎麼辦?花蓮縣政府昨天公布「花蓮縣封路封橋標準作業程序 」、 「花蓮縣車行地下道封閉標準作業程序」, 為道路、橋樑、車行地下道於發生災害或有發生災害危險之虞時,本風險管理機制循標準作業程序及時封閉,保障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並使道路運輸功能所遭受損害減至最低程度。 
適用範圍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轄管之道路及橋樑、車行地下道,於發生災害或有發生災害危險之虞時,依照本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封路及封橋,縣道一九三線於颱風、災害等急迫情形時得委各公所辦理。 
警戒時機列為重點監控之道路路段: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達管理單位擬定之水情(水位或雨量),或特徵雨量站之觀測雨量註達設定值。 
列為重點監控之橋樑: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河川上游特徵雨量站之觀測雨量達設定值或橋樑現場觀測水位達設定值。 
其他橋樑:管理單位巡查或自氣象局、河川管理機關等網站監看河川上游雨量及水位等資料,經勘查、評估有需要時。接獲通報,經管理單位勘查、評估有需要者。警戒水位:距樑底淨空一點五公尺(最小值)。 
他路段: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期間,先前災害尚未修復之路基缺口或下陷之路段接獲通報後續災情,經管理單位勘查有需要者。 
封路封橋時機:封路之時機,經巡查或通報有下列狀況之一者執行。道路因災害或無預警發生路基缺口或路基下陷且有擴大之虞時。道路邊坡發生落石坍方且有擴大之虞時。發生強烈地震且產生災情阻斷交通時。預警性封路:重點監控路段觀測雨量值達到降雨觀測指標設定之累積降雨量行動值。 
預警性封路:重點監控路段連續數日之觀測累積雨量達警戒值註3,若考慮前期降雨因素影響,得於未達行動值前進行封路。中央氣象局發佈海嘯警報,為維護警報區域路段行車安全時。其他經道路管理單位評估有危害用路人安全之虞時。 
列為重點監控之橋樑:河川上游特徵雨量站之觀測雨量達設定值,經現場或其他方式確認後優先考量。橋樑現場觀測水位達(封橋水位)設定值。其他橋樑:橋樑現場觀測水位達封橋水位設定值。封橋水位距樑底淨空一公尺(最小值)。 
橋址水位未達封橋水位時,經巡查或通報有下列情形仍得提前辦理封橋:一、橋樑欄杆、伸縮縫有變位,橋台、橋墩有傾斜、下陷及土石淹沒之異常狀況或其他部位有異樣時。 
二、觀察橋基附近水流流況如有異常(如河川流速湍急、橋樑上下游側突然產生水躍、繞流、跌水及向源或側向侵蝕...等)或有異常河床變動時(如河床地質不佳或橋基裸露嚴重)。 三、橋樑上游如有水位站之水位雨量資訊於過去數小時內水位急遽上漲且上游集水區持續降下豪雨。 
四、強烈地震後,發現欄杆及橋面版伸縮縫變位過大,橋面版隆起、斷裂<落>橋台、橋墩傾斜、下陷等有立即性危險,須緊急封閉橋樑進行檢查。五、事故部分車道受阻或雙向交通阻斷。六、橋樑引道邊坡研判有坍塌之虞者。七、其它天然災害或人為事故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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