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蔬果運銷合作社近期發生嚴重的人事紛爭,引發花蓮各界高度關切,議員游美雲(見圖;何國豐/攝)昨天質詢要求縣府農業處、社會處兩主管機關務必依法監督、輔導,儘速平息合作社人事內訌,確保四千多位農民會員權益,並保障廣大消費者食安與穩定菜價。
游美雲指出,依合作社法第四十條規定,監事不得兼任理事、事務員或技術員;曾任理事之社員,於其責任未解除前,不得當選為監事。理事、監事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性質相同之同級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與合作社有競爭關係之團體或事業之職務。合作社之組織系統、員額編制、人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同法四十三條規定:理事、監事違反法令,或有其他足以危害合作社之情事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令其解除職權。
游美雲強調,該合作社共有社員四千五百名會員,目前設有理事九席、監事三席及會員代表六十二席,其中有二十席會員代表資格有問題,尤其理事產生不得有潘商擔任,游美雲更說,花蓮蔬果合作癮藏許多弊端,希望相關單位重視及取締。
游美雲說,蔬果運銷合作社成立迄今已有六十八年,九月間理事主席遭罷免,後續兩個月,被罷免的理事主席密集召開四次代表大會,日前罷免兩位理事,合作社管理階層爆發嚴重的內訌、互鬥事件,所幸縣府農業處、社會處積極介入,依法要求被罷免的理事主席應於十一月廿八日提出答辯;游美雲強烈要求農業處、社會處絕對要依法監督及輔導;並請警察局協助維持相關人員人身安全。
游美雲表示,蔬果運銷合作社就是花蓮縣的廚房,卅三萬縣民、十二萬個家庭吃的蔬果全都來自這個合作社,但是,目前合作社環境卻是骯髒不堪,與門前「食在安全,食在健康」看板形成反差,農業、衛生、環保及建設處等單位應該定期前往檢查。
游美雲進一步說,據知,合作社內黑影幢幢,長期以來蔬果農藥檢驗有漏洞,有特權者的蔬菜可以不經檢驗或繳費,就進入市場拍賣,游美雲質疑合作設有人謀不臧情形,請農業處、社會處依法監督,並請檢調單位深入依法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