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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合歡山違規露營丟垃圾 太管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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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太管處會同太魯閣警察隊員警,取締違規在合歡山露營及生火煮食,共開出四張罰單。警方提供
 

記者賴文康/報導 
鑑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合歡山區,頻頻出現違規搭帳棚旅遊及生火煮食等的情況,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昨天重申,太魯閣園區內除了綠水合流設置露營區可以露營外,其他區域不能露營及生火,這兩天,該處與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合歡小隊員警,共取締及告發「違規搭設帳棚露營」四張罰單。 
根據太管處的調查,以往遊客露營最多的地區為合歡山,在台十四甲線武嶺或停車場搭帳棚過夜,除了可以欣賞高山無光害的星辰外,一大早也可欣賞高山的日出、雲海,或是夕陽,在合歡山花季期間,可以就近賞花,同時也發現,不少遊客在合歡山雪季期間的農曆春節假期,欣賞高山的雪景及下雪的盛況,甚至違規在昆陽、武嶺停車場等景點搭帳棚露營,其中也多部是改裝的露營車輛。 
太管處指出,不少遊客選擇前往合歡山區從事露營,以往該處採柔性勸導;有些是半夜前往搭帳棚的遊客,一早被發現時,要求立即拔營走人,不聽勸導者,將可依照違反「國家公園法」進行開罰,這兩天卻發現,露營人數增加外,並發現有違規生火後,將烤爐等用具亂丟的情況。 
一般的露營,一定要生火煮食,太管處主要是擔心,露營遊客生火煮食,高山風大,進而發生火星亂飄,引發山林大火,並波及到附近的箭竹林及高山的珍稀植物,才一再地禁止遊客從事高山露營活動,違反者將依「國家公園法」進行開罰。 
另外,現在市場上有許多專用露營車輛,煮食都在車內,目前暫時沒有相關取締罰則。太管處表示,太魯閣園區內除了綠水合流設置露營區可以露營外,其他區域不能露營,為因應露營遊客的需求,國家公園設有合流露營區:離太魯閣峽谷東側入口約十六公里,開車約二十至二十五分鐘,位於綠水合流步道東口對面,提供水、照明、十二座木帳台營位、公廁(內設有冷水淋浴間)、洗滌台等設施,每一帳台營位每日收費新臺幣三百元,依遊客抵達先後順序登記使用,無需事先申請,額滿為止。 
另外,綠水野營地,離太魯閣峽谷東側入口約十六點八公里,距天祥一點六公里,該露營區為泥土草地、有水、照明、洗滌台等設施,但無帳台及淋浴設施,廁所可使用綠水服務站賣店公廁,採免預約、免收費方式管理。 
太管處強調,違規在園區內露營及生火,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太魯閣國家公園禁止事項第八款第六項規定,於指定以外之地區大聲喧鬧、營火、野炊、烤肉、滑草、游泳、溯溪、攀岩、露營等活動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裁處罰鍰,第一次罰款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第二次罰款新台幣三千,第三次(含)以上罰款三千元以上,這兩天會同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合歡小隊員警開出四張「違規搭設帳棚露營」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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