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陸委會舉辦、中華救助總會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協辦的「兩岸條例廿一條函釋說明及座談會」,關心大陸配偶權益保障的落實與狀況。立委徐榛蔚出席要求陸委會必須要到花東地區辦理相關說明座談,讓花東鄉親知道政府對於大陸配偶權益保障的新措施;陸委會也承諾說明會將會至花蓮舉辦。
陸委會十月廿七日發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廿一條函釋,基於「生活從寬、身分從嚴」原則,放寬大陸配偶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即取得身分證)者,皆可受僱於各機關(構)、學校擔任臨時人員不須設籍滿十年,即可以擔任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但許多民眾都還不知道政府這項新政策,第一場宣導說明及座談會立法委員徐榛蔚、黃昭順及林麗蟬皆前往參與關心並致詞。
立委徐榛蔚指出,現在是地球村時代,台灣和大陸地區及外國人士通婚已成常態性,目前台灣有超過五十萬的新住民及廿萬的新台灣之子,其中六十七%都是來自於大陸地區,對於陸籍配偶不能因意識形態而存有歧視,反而應該給予生活及工作上的協助,讓他們可以融入台灣社會,並保障他們的權益。她並當場要求陸委會必須在花東地區舉辦相關說明會,讓花東地區的陸籍配偶,也都能清楚政府的新措施及規定。
徐榛蔚表示,她雖然欣慰陸委會可以放寬陸籍配偶的工作,但是還是希望能透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保障大陸配偶不被差別待遇的平等權,和生活權益保障同等重要,同樣都是新住民,外籍配偶只要4年即可取得身分,而大陸配偶卻要6年,相當不公平。
徐榛蔚表示,尤其十月在質詢大法官詹森林時,這樣差別待遇大陸配偶,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詹大法官也不贊成對大陸配偶差別待遇,應該透過修法,讓所有新住民的權益都能一視同仁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