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花蓮地檢署合作籌辦的「洄瀾英雄,拍案驚奇」花蓮地區檢察檔案文物展覽本月九日開展後,連日參觀人潮絡繹不絕,展期到本月廿二日;許多民眾參觀過後,都說人生難得一見,尤其是槍決人犯的史料。
槍決死刑犯的執行機關為二審法院檢察署,早期花蓮並沒有二審法院,日據時代或台灣光復之後,死刑犯的二審都要押往位於台北的台灣高等法院,等三審定讞後在台北執行槍決。
早期花蓮槍決案
押往七星潭附近執行
不過有些案件也在花蓮執行,但並不是花蓮監獄,而是押往七星潭附近的海邊槍決,例發生於四十五年十一月廿五日花蓮縣豐濱鄉發生的兩男爭戀一女槍殺情敵之兇手陳本乾,經軍法機關判處死刑,並呈奉參謀總長核准,於四十六年四月廿四日上午十時發交花蓮憲兵隊綁赴新城鄉七星潭刑場執行槍決。到民國五十四年奉准暫設臺灣高等法院花蓮臨時庭,同時籌劃創設分院事宜,於民國六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花蓮高分院成立,才在花蓮監獄執行。
花蓮監獄於民國26年創設
花蓮監獄於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二日創設,稱為「台北刑務所花蓮港支所」,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於民國三十五年改稱「台灣第一監獄第二分監」, 民國三十六年又改稱「台灣花蓮港監獄」 ,至民國四十年七月一日改名「台灣花蓮監獄」。
在花蓮市中山路的舊花蓮監獄第一次執行槍決的是民國五十五年七月廿八日,死刑犯是台鐵台東運務段司機員陳○福,他被控於五十三年七月廿六日,經濟差想討好台東某茶室的范姓女子,行竊同事台鐵貨物列車列車長陳○厚的妻子鄭○春的財物一萬多元時被發現,持菜刀把鄭婦殺死。
執行死刑時,高檢署派檢察官劉馨德監刑,臨刑前陳某表示後悔,請念在同事情份,死後為照顧兩個孩子,其家庭貧寒,僅有衣服櫃一座,喝了一瓶半的高粱酒,經檢察官驗明正身後,發交法警執行,三槍斃命。
在舊花蓮監獄第二個執行死刑的是彰化人,唐○琪被控五十七年三月廿日,在台東縣太麻里鄉大王村,以尖刀殺死了他的姘婦李○妹及鄰居李吳○金,五十七年九月八日派檢察官陳慶粹,率領書記官法醫等,簽提於花蓮監獄刑場執行槍決。
新花蓮監獄
特色為環形、密閉式
位於吉安鄉南華村干城的花蓮監獄,於七十一年十一月廿三日遷入,總面積約十二公頃,圍牆內面積約四點五公頃,建築特色為環形、密閉式,形狀呈八角形之八卦式建築。之後的死刑執行,在新的花蓮監獄。
新的花蓮監獄第一個槍決的是蔡○祥,他被控於七十六年八月一日,到台東的東河鄉搶奪巡邏衛兵的六五式自動步槍一枝及十五發子彈,再駕車欲撞死這兩名衛兵,他們幸僅受傷。奪槍後再到台東市更生路台東郵局十六支局,持槍脅迫局長廖○盛將錢放入袋內,廖的太太王○到辦公室,蔡某先射殺廖○盛一槍,再殺死王○,夫妻二人均遇害。七十七年九月五日槍決。
第二個被槍決的是花蓮光復鄉青年李○忠、林○寶,被控結夥搶劫李○忠表嬸林○玉,又予輪姦後殺害棄屍,為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七十八年十二月七日清晨六時在花蓮監獄刑場行刑。
法警在法醫畫好的心臟位置開一到三槍
早期執行槍決時,死刑犯五花大綁,由憲兵押解到郊外七星潭執行,後來改由二審檢察署在監獄由法警,行刑前檢察官驗明正身及有否遺言後,由法醫詢問是否要注射麻醉劑,如同意在注射昏迷後,架往刑場沙包趴下,法警在法醫畫好的心臟位置開一到三槍,法醫驗明死亡後,交由葬儀社人員處理。
據了解,大部分的死刑犯要執行槍決前都會嚇得兩腿走不動,有的屎尿都嚇出,極少數不怕死的,或不願打麻醉劑的,作奸犯科,終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