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秀林╱記者田俊浩報導
新城警分局一連二天至昨在七星潭辦理勤務演練,模擬停車糾紛,雙方司機各自找人助陣,演變多人持械鬥毆,最後遭警方制伏;由於演出逼真,讓前往七星潭遊客誤以為事件發生,警方為了不擾民,主動告知勤務演練,安撫遊客情緒,擔心遊客受到驚嚇。
警方在七星潭勤務演練,由新城警分局長鄭鴻文親自主持,藉由「快速打擊犯罪應變小組」演練,並向鄉親、縣民、遊客宣示,警方維護治安決心與作為,以期有效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昨七星潭賞星廣場上午十時,警方模擬停車糾紛,原為一輛自小客車將車停放在大型遊覽車位,未料引發雙方駕駛口角,經各自叫人助陣,演變多人持械鬥毆事件,貼近社會真實面。
警方獲報,出動快打部隊,利用辣椒水噴劑以優勢警力將八名圍毆滋事民眾逮捕,這場警方勤務演練,吸引大批遊客及外籍遊客駐足觀看,豎起拇指肯定警方維護治安決心與作為。
另依法而論,民眾持械鬥毆事件,如傷人以及致死,故符合刑法第二七七條第一項傷害罪之要件無疑,如傷人致死,符合刑法第二七七條第二項傷害致死罪。
此外,即可能成立刑法第二七七條傷害罪之共同正犯,其規定為「(一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二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共同正犯部分,乃依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而基於殺人故意,則可能成立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罪,其規定為「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司機二人教唆行為,則涉及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規定,其規定為「(一項)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二項)教唆犯之處罰,需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可依教唆傷害罪、教唆殺人罪,等處罰之。
鑑於年關將屆,不法之徒恐增;新城警分局指出,警方多項勤務演練,期以強化員警處置緊急狀況能力外;也呼籲行庫、銀樓珠寶業等較易為歹徒覬覦的高危險族群,加強自我的防衛及預防,並隨時與警方聯繫。
另民眾外出,不要將手提包及財物等置放在機車腳踏板或車籃內,最好置放在機車坐墊下置物箱內,民眾如需帶送大額現金,可向警方請求協助護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