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康/報導
昨天上午網路瘋傳,明年元旦開始不論騎車或開車,白天開大燈,違反者汽車處以新台幣一千兩百元,機車為六百元喔;汽車在高速公路加倍為兩千四元 ,一天可以罰很多次喔,立即引起民眾的恐慌,對此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有關網路訊息稱明年元旦年起,未開啟頭燈即處罰的訊息,係屬謠傳。
造成民眾恐慌
民眾昨天一早陸續在「line」及臉書上發現,記得喔!明年元旦開始騎車或開車白天也要開大燈喔!這條交通規則元旦上路,沒有勸導期喔! 一次一罰,每次汽車新台幣一千兩百元,機車六百元喔!汽車高速公路加倍兩千四元 ,一次一罰,一天可以罰很多次喔!因此開始大量轉傳及PO上網路提醒親朋好友注意,此舉也造成民眾的恐慌。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交通部為提升汽、機車的行車安全,在一○四年五月間,依照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發布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新型式機車新車自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應配備晝行燈或啟動即開啟頭燈功能的頭燈;其他新型式小型車自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新型式大型車自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應安裝晝行燈,經檢測審驗合格後,始得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檢領照。本項規定並沒有要求使用中已領有牌照的汽機車車輛需強制加裝晝行燈或啟動即開啟頭燈功能。
警方表示,交通部依國外實施經驗,汽機車於白天開啟頭燈或晝行燈,至少可減少白天多車碰撞事故百分之五點九以上,如以我國一○○年機車與其他車輛相撞事故資料估算,白天開啟頭燈或晝行燈約可減少二十六人死亡、六千六百六十八人受傷,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整體成本將有很大助益,所以交通部修法規定汽機車新車應安裝晝行燈或啟動即開啟頭燈功能之頭燈。
警方說,交通部有鑑於白天開頭燈可提高車輛日間可辨識性,所以針對使用中的汽機車,除於隧道等路段行駛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規定應開亮頭燈外,於其他道路路段行駛時,宣導鼓勵汽機車駕駛人於白天開啟頭燈行駛,交通部也已經函請相關政府機關優先要求各級公務車輛(含機車)及轄管客運與遊覽車大型營業車輛,宣導實施駕駛人白天開頭燈行駛,提醒來車注意、增加反應時間、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舊款汽機車 採宣導不處罰
在明年元旦起,新款機車將強制配備一發動就會自動開啟的晝行燈或頭燈,未安裝就不得領牌,也無法上路,後年將擴及新款汽車,新型大客車將自二○一九年元旦起強制安裝;至於舊款生產的汽機車新車,將有兩年的緩衝期,將等到二○一九年和二○二○年納管,至於已經上路的舊車包括汽機車,將採宣導方式,勸導民眾白天上路開頭燈,但並無罰則,不會處罰。
另外,新制還有電動車戴安全帽問題,警方表示,電動機車在今年七月一日就開始執行勸導目前尚無罰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五條之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罰則。除了宣導勸導的功能外,假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沒有配戴安全帽發生車禍受傷,自己要負擔的比例可能會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