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王姓男子,指控遭妻百般凌虐,辱罵:「我這個飯給狗吃還會搖尾巴,給你吃有什麼用」,只好離家十一年,他打起離婚訴訟。他的太太則辯說,婚後丈夫常於酒後毆打、辱罵家人,嗣又自行遷出共同住所且拒絕返家;夫妻各說各話,子女當證人。
子女作證:沒跑掉就挨父一頓打
子女作證說:「我們小時候聽到爸爸喝酒回來,我們馬上跑出去,有一次我們在洗澡還沒穿衣服,姊姊就跑進來說快跑,連衣服都來不及穿,都到外面等到媽媽回來才敢回家,如果沒有跑掉就是一頓打」
男想休妻 法官:於法無理由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周健忠在判決書說,雙方自九十四年起分居迄今約十一年,期間毫無良性互動,且至今無任何改善跡象,堪認本件婚姻已呈破綻,可認兩造間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但是,法院綜合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認縱然夫妻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惟丈夫之可責性既高於太太,則丈夫依民法訴請判准兩造離婚,於法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本案夫想休妻的離婚訴訟,太太出庭時說,丈夫本可回家居住,她會照養他;當時是他自己說要去其姊姊家居住,但後來要去接他的時候,他不願意回家,所以她沒有不養他,是他自己不回家,她還有去警局報過案;他中風的時候,她也有帶他去看醫生,她沒有對不起他,也不願意離婚。
王男子休妻理由說,他們於六十三年十月結婚,他於七十七年間中風;八十四年間探視母親,返家後竟發現太太將他衣物丟出戶外,致他無處可去,乃遷至秀林鄉普明寺居住;九十四年間返家居住,又遭太太百般凌虐,辱罵,只好在外租屋暫住,嗣復轉至東區老人之家居住;期間,他跌倒受傷,妻皆不理不睬不顧;分居迄今合計已逾廿年,雙方感情日趨淡薄,形同陌路,堪認兩造相互協力以維持夫妻關係和諧之情感基礎已不存在;今雙方婚姻顯然發生重大破綻,而無法繼續維持。
子女出庭作證說,九十三年已分居了,中間爸爸有回來住一段時間,是爸爸自己跑掉的,我當時在外縣市上班,休假才有回來,我只知道爸爸是斷斷續續的回來」
看不出媽媽有不對的地方
「我們家也有房子,是爸爸不願意回來,不是我們不讓爸爸回來,爸爸回來後我們能做到的都有做,爸爸生病我們也都有帶去看醫生,即使爸爸沒有回來,我們也是有去老人之家看爸爸,我看不出來媽媽有不對的地方,一個女生早上要工作,晚上要顧小 孩,很不容易,我覺得離婚是爸爸的問題,爸爸可以回來家裡住,現在住在外面我們也是這樣幫爸爸,爸爸住在家裡面還是一樣的問題,我們還是會幫爸爸處理」
「我沒有聽過媽媽跟爸爸說飯給狗吃還會搖尾巴,給你吃有什麼用,母親對父親也沒有精神上的虐待」。
「爸爸中風了還會打人,我覺得今天這個局面是爸爸個人偏激的問題,媽媽沒有什麼錯,爸爸中風的時候媽媽才卅三歲,媽媽當時在磨大理石,磨到手都在抖,一聽到有什麼可以治療爸爸,就花錢帶他去看醫生,也去香港看過病,我們當子女也沒有怨過爸爸,我不知道爸爸為什麼還要這樣子對媽媽,我覺得不用離婚,沒有離婚必要」。
「在家裡我們都不太願意跟爸爸說話,他不高興的時候會對我們大小聲,都已經幾十歲了還會打我們,那時候爸爸也會打我的小孩;我們姊妹都有去看過爸爸,都有請爸爸回家,但爸爸不願意回家,說回家不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