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婕妤/報導
花蓮市一位蔡姓民眾在臉書社團控訴花蓮市主權里活動中心,寧可開冷氣養蚊子,也不讓付費的里民使用,引發網友們熱烈討論,花蓮市公所公翁美華回應表示,一樓活動中心空間及公園廣場訂有使用管理收費辦法,民眾可依規定向主權社區發展協會提出申請借用,二樓主權里辦公室則為洽公使用,配合辦公時間開放,並未限制進入,也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蔡姓民眾貼文中指出「人家彰化花錢整修市場,讓鄉民有個休閒空間,我們花蓮市把繳費打球的里民趕走,讓里活動中心關蚊子,自己一個人十月還開冷氣開二十度,嫌不冷今天又添置更強冷氣。投訴市長信箱石沉大海,只好請花蓮人評評理。」並強調未自殺聲明,歡迎里長,幹事說明。
市公所指出,花蓮市主權里活動中心原設立為「主權公園管理室」,兩層樓空間二樓為主權里辦公室及巡守隊休息空間,考量里內並未設置活動中心,便提供一樓給民眾作為活動空間,並授權主權里社區發展協會代為管理。
關於蔡姓民眾的指控,翁美華表示,由於二樓為洽公空間,考量民眾洽公動線及運動人員安全性問題,因此不適宜做為運動空間,而將桌球桌移至一樓供民眾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民眾應按規定逕向主權社區發展協會提出申請場地借用,樓上空間則純粹提供民眾洽公、休憩使用,並無限制民眾進入的規定。
里幹事:絕無趕走里民的行為
里幹事徐淑憶表示,二樓的里辦公室提供民眾洽公使用,開放時間為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而辦公室外的空間安置兩台冷氣,則提供給巡守隊休息使用,水電費用也由巡守隊負擔,強調兩處空間電表獨立計算,也歡迎民眾在開放期間一同喝茶聊天,絕無趕走里民的行為。
翁美華指出,空間管理權限今年分別七月、十二月底召集里長,社區巡守隊,社區發展協會進行協調。主權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吳明星表示,一樓的活動空間秉持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一個月約有固定使用二十天,只要登記即可使用,並無發生空間不足等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