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一○五年十月至十二月份及一○六年一月按月查定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原訂一○六年二月一日至二月十日,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繳納期間改訂為二月十三日至二月廿二日,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營業人收到營業稅繳款書,可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稅額在兩萬元以下者,也可就近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信用卡及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
花蓮分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可多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的帳戶,以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繳稅,如經核准,下期應繳的營業稅即會自動自該帳戶扣款,如此即可避免因業務繁忙延誤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