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長照2.0試辦上路,花蓮縣政府昨天公布二項計劃,一是增設三處長期照顧日間照顧中心,補助最高二百萬元,辦理「長期照顧日間照顧中心設施設備費補助甄選計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一月十七日止,有意願辦理長期照顧日間照顧之單位踴躍投件。二是辦理花蓮縣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補助申請。
花蓮縣政府為積極推動本縣長期照顧日間照顧服務,一○六年度規劃於本縣增設三處長期照顧日間照顧中心,依據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長期照顧日間照顧服務補助計畫辦理甄選會議,由甄選委員審核相關計畫書後擇三名優勝單位,予以最高新臺幣二百萬元整之開辦設施設備費補助。
讓照顧者白天能外出工作
花蓮縣政府說,積極推動本縣長期照顧日間照顧服務,落實社區照顧功能及在地老化政策,提供失能或失智老人於社區內接受日間式照顧服務,使長期照顧服務選擇多元化,以期建置完善的社區長期照顧資源網絡。提供照顧服務員社區就業機會,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使照顧者白天亦能外出工作。
申請單位資格如下
申請辦理單位資格包括「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惟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六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所定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機構則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內)、「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本案預算由社政業務│老人福利│獎補助費│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計畫型補助款)項下支應。
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
另外,花蓮縣政府辦理的「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補助計畫」,主要目的是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非機構式之社區居住支持服務;使身心障礙者能從機構式教養服務到社區式居住,達到社區融合、在地老化目標;提升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理能力,減少家庭照顧負擔。
補助對象包括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其他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之財團法人、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補助項目及基準:補助金額視實際辦理期程及計畫內容,依比例酌予核補。
一、房屋租金每一居住點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二、專業服務費:服務使用者服務費:每一居住點應以實際服務人數核算,覈實支付;服務使用者支持強度達八十五分以上者,每月補助每名個案服務費最高新臺幣六千四百元。服務使用者支持強度未達八十五分者,每月補助每名個案服務費最高新臺幣三千四百元。
二、夜間服務費:每一居住受補助單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二百元。夜間未置執勤員者,不得請領本項費。社工員薪資補助0.5名社工人員,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不得重復支領服務使用者服務費及夜間服務費。服務對象如因障礙類別、障礙程度、服務總人數等特殊需要,經本府專案簽准不受此規定限制。年終獎金依實際任用月數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