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吵翻天的年金改革座談會,前天在台東最後一場,和前三場一樣,仍然是吵翻天的抗議聲中結束,到底為什麼要年金改革?
我國的年金制度非常複雜,包括:軍人保險、軍人退撫、公教人員保險(公務員、公校教職員、私校教職員)、公務人員退休、學校教職員退休、私校退撫、政務人員退職、法官退養金、勞工保險、勞工退休、國民年金、老農津貼、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等十三種制度。
因制度太復雜、保障差異太大,不同的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的給付條件、資格、財源、保障水準參差不齊。隨著國人平均餘命逐漸延長,領取年金人數大幅上升,若維持現有費率和給付水準,各職業別的年金制度都將面臨嚴重收支失衡。
年金改革 主要爭議如下:
◎退休軍公教優惠存款
背景:過去市場利率較高,軍公教人數少、薪資低,政府為補貼軍公教,設立民國八十四年以前服務年資訂定優惠存款額度,現行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為年息十八%,簡稱為十八趴。
正:軍公教舊制年資仍適用十八%優存,隨著退休人數增加,政府與台銀每年負擔十八%利息金額八百億。過去優存利率隨定存利率浮動,近年定存利率持續下降,但優存利率卻仍固定在十八%,明顯不合理。
反:政府不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能溯及既往。樓地板訂太低,無法維持退休軍公教人員晚年生活保障。
政府規劃:軍公教退休(伍)支領月退休金人員與一次退休金人員,其月退加十八%或僅領十八%總額在一定金額以上者,其十八%逐步調降,在一段期間後,不再續存。十八%優存取消後的原儲存本金交還本人。
訂定樓地板條款,例如:基本工資、二萬五千元(年終慰問金發放基準)、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二倍(臺灣省11,448元X2 │臺北市15,162元 X2),或三二、一六○元(公務員委任一職等本俸最高級與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降低所得替代率
背景:所得替代率是指員工退休後領取的給付與退休前的薪資所得的比值。用來作為員工個人規劃退休後經濟生活水準的指標。年金給付所得替代率並非所有受僱者均相同,而是高所得者所得替代率低,低所得者所得替代率高。
正:年資高的軍公教人員的實質薪資所得替代率已逾一○○%,若不調降,即使調高費率也無法支應,以致基金財務缺口日益擴大。
反:所得替代率不宜制定固定數值來刻意調降,並落實不溯及既往。公教團體主張,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礎應以原任職薪俸所得或維持本俸乘2為準。
政府規劃:建議合理的所得替代率是六十至七十%,並採累退原則,高薪者,所得替代率較低。透過地板與天花板原則拉近給付差距,可採平均投保薪資的一點二至一點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