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怡伶/報導
花蓮美崙地區列管保護老松,編號二八八號老琉球松,受人為破壞,雖經花蓮縣政府多次努力搶救,仍無法有效讓老松展現生機,經專家會商後,宣告搶救無效,依法解除列管。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羅文龍昨天表示,對此案件深表沉痛與遺憾,呼籲民眾發揮愛護環境、保護樹木,大家一起來守護花蓮僅存的珍貴老樹。
目前受花蓮縣政府列管保護的老樹有五六五棵。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則提到,其中松樹約四一八棵,大部分都位在花蓮市區,以美崙地區數量最多。列管老樹保護法源,是依據森林法第五章之一樹木保護相關條款,制定本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張仁智表示,本次老樹受破壞案件發生後,經花蓮縣警察局迅速破案,由縣府依法開罰,但檢視現行法規罰則過輕,未來恐無法有效制止老樹破壞;為嚇阻類似案件發生,建議中央制訂更嚴格的老樹保護法規,比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
如惡意破壞老樹,加重刑責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他說,以重罰來有效嚇阻不法分子破壞老樹,更期盼全民加入巡視花蓮縣珍貴樹木志工,大家一起來維護珍貴老樹。